銀行改革:給內資留一點空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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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31日 18:15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文/黃金老 近來,關于“銀行賤賣論”的爭論很多。一邊是批評人士對于建行等國有銀行股權定價是否合理的質疑;一邊是相關方面的有力解釋。這場爭論最終結果如何現在還不得而知,不過筆者倒是愿意換一個角度來談這個問題。
銀行是否賤賣實際上是由中國銀行業改革所引申出來的問題。那么這場花費巨大、極其復雜、爭議頗多而且剛剛拉開序幕的馬拉松式的改革,此刻應該如何評價呢? 我的觀點十分明確:涉及近20萬億元資產的國有大銀行改革已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其影響和功績足可以在中國金融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應該說,中國加入WTO、金融監管當局開放的態度以及國有大銀行管理者的進取精神都對此產生了積極的影響,而引進戰略投資者則是其中關鍵的一環。 根據加入WTO的協議,中國銀行業將逐步開放市場。但實際上,市場開放的程度超過了當初的承諾,稱之為“主動推進銀行對外開放”,例如將單一外資股權比例提高到20%和合計外資股權比例提高到25%。與此相對的是,單一內資股權比例至今不能超過10%,只有外資的一半。 從之后的情形來看,這一主動開放的策略是正確的,僅2004年就為中國銀行業吸引到了134億美元的外資,約占中國當年吸收實際外商直接投資額(FDI)的四分之一。在吸引外資參股中資銀行取得巨大成功的背景下,下一步如何走的問題被提上了議事日程。 近來外界盛傳中國準備提高外資持有中國商業銀行股權比例,即超越25%。另外,還可能將某個經營不善的股份制銀行作為一個外資大比例持股的特例來實施。 對此,我的看法同樣十分明確:過猶不及,應該適可而止。維持這一股權比例限制既可以吸引外資入股,從資金、技術和人力資源等方面改善銀行業的治理結構和管理技能,又可以留出股權讓內資參與。 投資還是投機? 雖然匯豐銀行前任董事長艾爾登(David Eldon)先生曾說“持股超過50%,才能真正對銀行管理負責……少于20%不用承擔太大的責任,30%反而是個尷尬的數字”。但匯豐參股交行(持股19.9%)之后全身心的投入表明艾爾登先生的話恐怕只是一個談判策略。實際上背后的道理也很簡單,20%已經是一個十分可觀的參股比例了,而數億至數十億美元對任何一家外資銀行來說都是一筆巨額投資,不存在所謂股權比例不足以控股,外方股東會消極參與公司治理和輸出管理技術的問題。 至于有人認為,若不允許外資提高持股比例,三年或五年的持股鎖定期結束之后,外資可能選擇撤資,屆時中資銀行將失去進一步改革的外在動力和資源。這個問題遠比第一個復雜和重要,而且已有過往的經驗和教訓為證。2004年2月10日,英國石油公司(BP)突然出售了其持有的中石化全部股份,套現了57億港元,凈賺約28億港元,收益率約為100%。此前,英國石油突然拋售中石油的全部股份,套現130億港元,凈賺95億港元,收益率高達211%。另外,3月18日,荷蘭皇家殼牌集團也突然拋售其所持有的中石化全部股份,套現58億港元,凈賺約27億港元,收益率約為87%。戰略投資者由此蛻變為戰略投機者。 在外資參股之際,中資大銀行已將不良資產剝離。按照銀行的貸款期限,三到五年內這些大銀行將維持一個好的業績表現,而外方股東完全有可能在三年或五年鎖定期結束之后擇機拋售股權,屆時將重演戰略投資者蛻變為戰略投機者的一幕,這對中國銀行業改革恐怕絕非幸事,必須保持高度警惕。 然而,對此也不必過于憂心。國有銀行的大部分股權依然握在國家手中,在技術上,大股東可以通過股權的市場化收放來平抑股價,使外方的減持只能獲得一個合理的投資利潤,而非投機暴利。比如,若在英國石油和殼牌拋售股票當日,大股東也趁機拋售,股價必然大跌,戰略投機者的利潤就會被壓縮,或不敢撤出。 內外應平等 由于自身的特殊性,銀行在各國都是特許行業,中國現階段更是如此,因為存在較高的特許權價值,或者說擁有一定程度的壟斷利潤。2004年,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共實現利潤總額2610億元,銀行業實現利潤997.5億元,占比38.22%,超過郵電通信業(548.8億元,占比21.03%)成為第一利潤大戶。2004年度中國納稅500強企業排行榜中,國家開發銀行就位居第8。股市上的銀行板塊也好于普通上市公司。2004年,五家上市銀行的股本凈回報率(ROE)為13.67%,遠高于全部滬深上市公司的9.06%。一個贏利如此豐厚的行業,其股權投資收益應該更多的由中國自己的資本來分享。 與此同時,中國目前的資金嚴重過剩,投資者買股票是賠錢、買基金是賠錢,買債券、存銀行不賺不賠,唯一是投資買房獲得帳面盈利,造成房地產市場泡沫。投資者(儲蓄者)存入銀行的錢銀行也無法使用,到2005年9月末全部金融機構本外幣存差達到9萬億元,即便扣除10%的法定及支付準備金,可用資金仍達8.1萬億元。對此,政策應為內資留有余地。國有銀行國家要控股,至少要占50%以上的股權,而外資已經占了25%,剩下25%給民營資本也是合情合理的。 然而,現實卻出現了另外的狀況。由于中國主要銀行都按行政區劃設置分支機構,每一個縣以上的行政區域都會同時存在四家以上的銀行分支行,進行過度競爭。而在西方國家,幾乎不存在一家銀行在全國所有的行政區域都設置分支的情形。以美國為例,盡管跨州設置機構的禁令早在1994年就取消,但到2000年時,美州銀行也僅在22個州設有分支機構,而這已是跨州最多的了。因此,中國的銀行數量并不是少了,而是很多。 為此,監管當局制定了不發、慎發銀行執照的策略。這是正確的,但應該鼓勵參股。不過在參股的過程中,卻出現了中外資本差別對待的現象。當外資參股中資大銀行時,監管部門的第一步是財務重組,即將資產負債表健康化,不讓外資背包袱;當民營資本參股城市商業銀行時,監管部門又總想讓新股東幫助消化已有的不良資產包袱。這一思路要么造成真正想辦銀行的內資不敢參股已有的銀行,要么促成嚴重的逆選擇,給諸如德隆這樣的投機資本以可乘之機。而投機資本把參股銀行當成提款機,又恰成為監管部門不允內資大比例參股銀行的佐證,由此陷入了一種非良性循環。 有人認為內資帶有以股權換信貸的目的,的確存在一定這樣的情況。但是不是所有的民營資本都是如此呢?至少那些現在不需要銀行貸款或者銀行竭力對其營銷貸款的民營企業投資銀行不是出于以股權換信貸目的。 還有人認為,內資只是“資金”而非“資本”,因為其不具備豐富的銀行管理經驗,因而無法對銀行治理和管理水平的改進有所幫助。事實上,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結論。中國的民營資本有著辦好銀行的優秀傳統,解放前的南三行、北四行,現在的民生銀行都是很好的例證。 除此以外,從全球來看,一場席卷銀行業的管理革新運動在上世紀九十年代由微而著,漸次展開。銀行家們認識到,銀行是在金融服務業中經營,而非在銀行業中經營;銀行功能不僅僅是金融資源的配置中介,而是處理信息和實施交易的工廠。過去,總認為銀行是管理貨幣的特殊企業,工商企業的管理經驗不適用于銀行。現在認為工商企業的管理經驗基本上都適用于銀行。銀行家們發現自己的管理思想已落后于工商企業,從此銀行業開始悉心借鑒工商企業的管理經驗。 即使確實無法找到善于管理銀行的本土企業家,那么也可以讓現有的外資戰略投資者增加董事和管理人數來達到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民營資本只出資而少參與管理。再者,既然外資對于銀行管理有著豐富的經驗,若限制其對一家銀行的參股比例,正可引導它們再參股其它銀行,這樣其良好的管理能力可以在更廣的范圍內發揮作用。所以,不提高外資參股比例,提高銀行管理水平的目的完全可以達到,甚至做得更好。 至于給經營不善的國內某股份制銀行給予參股特例,這首先在執法上是不嚴肅的,而且此例一開,也不易掌控全局。不僅外資會要求提高現有參股比例,地方政府也會積極公關為本地的銀行引進大比例外資。更重要的是這類銀行在出售前不良資產已經剝離,所以出售的仍是一個帳面上的好銀行。 總之,筆者主張不再提高國內銀行外資股權比例,主要不是擔心金融安全,而是為內資盡量留點好的投資對象。25%的銀行外資股權已經足夠,對外資進一步開放或者叫“送大禮”的著重點應是中國的欠發達區域,并且不要籠統的講西部或者東北,而應具體到城市。否則,一說西部,外資銀行就集中到了成都,而一提東北,又集中到大連和沈陽。2004年和2005年監管當局已實行了這樣的政策,雖然有些籠統和偏晚,而且幅度還似不夠,但仍然是很好的值得嘉許的進步。 監管當局作為管理者需要對此有統籌考慮,不要急于釋放手中的優惠政策。比如,一再降低外資銀行的營運資金就值得商榷,只分兩次就從6億元降到2億元,這導致未來降低的政策空間將十分有限。雖然中資銀行分行的營運資金較低,但所承擔的難以減少的人員成本和普遍服務成本,事實上已可沖減與外資銀行的營運成本比較優勢。 也許還會有人提出:分散的個人資金無法投資于銀行。實際上,得益于監管部門的努力,渤海銀行的例子已經為此找到了解決方法。渤海銀行在引進渣打銀行參股19.99%時,小額投資者可通過投資由渤海銀行發起的信托基金,而入股渤海銀行。這樣的安排,既發揮了外資的管理優勢,又讓內資分享了銀行增長的收益。同樣,由于當前國內A股的容量有限,無法容納大型銀行上市,因此國有大銀行只能赴境外(香港等地)上市,此時若在國內發起專門投資于大型銀行的投資基金,類似于合格本地機構投資者(QDII),由這樣的投資基金對在境外上市大銀行的首次公開募股(IPO)股票進行投資,照樣能夠協調海外容量優勢和內資投資需求之間的矛盾。由此可見,很多事情,若是想把它做成,總會找到有效的辦法。 不要亮出所有底牌 根據現行監管法規,外資可以持有中資銀行0~100%的股權,只是突破了25%,就變成了中外合資銀行,而現階段合資銀行的經營范圍還受到一定限制。一年之后,合資銀行與中資銀行在法律上將獲得了完全的國民待遇。屆時一家銀行提高外方股權比例就不用擔心因變成合資銀行而受到業務發展限制了。所以,現在我們的政策不應是擴大外資股權比例,而應是思考在合資銀行獲得國民待遇之前,如何制定一部法規在符合WTO協議的前提下將外資股權限制在25%以內。 同時,諸如“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對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達到或超過25%的,對該上市金融機構仍按照中資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這一明顯暫時為國有銀行境外上市制定的政策條款必須要改掉。 對于境外戰略投資者的選擇,最近監管當局提出了五條非常必要的標準。不過還應加上一條潛規則——在華所設分支機構數不超過2家,而且最好是非強國的銀行。限定分支機構數量,是為了將不與參股銀行發生業務重疊落到實處。歡迎非強國的銀行,是為了保證完全按市場規則行事和中國監管當局的自主性。由于諸如匯豐、花旗等已經在中國開設了十多家分支行的國際銀行,它們本身在業務上和所投資的銀行就存在競爭。因此,交通銀行引入匯豐就頗為不妥。建設銀行引入美州銀行就合適一些,而中國銀行引入蘇格蘭皇家銀行和瑞士銀行則是最佳選擇。 中國吸引外資銀行最好選擇那些來自荷蘭和瑞士等小國,卻有著健全的治理機制和領先的管理水平的世界級商業銀行。若此類銀行前來投資,可以考慮給予優惠。這看似有違市場經濟原則,但中海油收購優尼科(Uncol)失敗的事例也許能夠幫助那些資本無國界者理解這一點。 在中國加入WTO的談判中,中國以銀行業全面開放為代價換取證券業少開放。然而,最近4年來中國大小企業多去香港上市,外資證券公司趁此賺得厚利,國內證券業并沒有因為少開放而獲得保護。2002~2005年,中國在國內A股上市的有249家,IPO籌資1381.56億元,全由內資券商承銷,按1.5%-3%的承銷費率折中計算,估計獲得的承銷利潤為31億元人民幣,而僅2003-2005年10月中國在境外上市的公司IPO籌資合計380.05億美元,全由外資、合資投行承銷,按2.5%-4%的承銷費率折中計算,估計獲得的承銷利潤為12.35億美元(102億人民幣)。外資證券公司兩年多獲得的中國公司承銷利潤是內資證券公司四年累計獲得承銷利潤的2.30倍?梢,中國證券業是不開而開,銀行業是開了更開。在金融業的開放問題上,中國已經做了很多了,沒有必要表示任何歉意。 然而,即便如此,某位在中國十分活躍的張姓投行分析師仍在《財經》雜志2005年第8期上撰文聲稱“1982年……隨后,幾百家外國銀行在中國設立了代表處。20多年來,外國銀行在中國的開銷以及高層所花的時間成本,不知等到何年才有回報。表面上看起來,受傷的是外國銀行,實際上受傷的是中國經濟”。我不認為他是代表著某種利益說這些話的,只能認為他的知識面有限卻又不自知。 實際上,中國的銀行進入海外市場也都是先設代表處,然后苦苦等待數年之久。而且,中國允許外資銀行以分行形式進入,但在很多國家,如加拿大、俄羅斯和贊比亞等,規定外資銀行只能以子公司形式進入。若以子公司進入,就需要設立一套的公司治理結構和人員配備,運作成本就會高很多。這樣說,并不是說中國不需要改善投資環境,而是說中國的投資環境需要針對全部資本(外資和內資)來改善,而不是僅僅針對外資。 20多年來,中國對外資的稅收優惠、土地使用權優惠、行政管理優惠和金融服務優惠,為中國引進了大量有價值的外資,但這種超國民待遇也引起了越來越多的內資企業變身為外資以搭政策優惠便車的現象,使得毫無經濟基礎的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為中國的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資(FDI)來源地。在中國自然資源日拙、勞動力資源后勁不足的形勢下,理性的中國決策部門正在重新厘定中國的出口導向政策,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正成為新世紀促成中國崛起的國策之一。 (作者系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