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出臺四措施 開放人民幣業務城市增至25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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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6日 09:39 南方日報 | |||||||||
銀監會出臺四大措施進一步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 開放人民幣業務城市增至25個 適當降低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營運資金的要求
中西部東北地區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優惠準入 明年調整外資金融機構從中國境內吸收外匯存款比例 本報訊 (駐京記者/鄭春峰)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昨日說,中國銀監會將出臺四大措施繼續鼓勵外資銀行在華業務發展,進一步擴大中國銀行業的對外開放。 劉明康是在國務院新聞辦昨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詳細介紹中國銀行業改革開放與監管等方面的最新情況時作上述表示的。 四項措施分別是: 其一,按照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從12月5日起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將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擴大到汕頭和寧波。同時為鼓勵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實施我國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經國務院批準,提前向外資金融機構開放哈爾濱、長春、蘭州、銀川、南寧5個城市的人民幣業務,使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城市從18個增加到25個。 其二,適當降低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營運資金的要求。將外國銀行分行對各類客戶(包括居民個人)人民幣業務營運資金最高一檔由目前的5億元人民幣降低為4億元。將外資獨資、合資銀行在華分行對各類客戶人民幣業務營運資金由目前的3億元降低為2億元。銀監會將根據上述決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并于明年底前發布實施。 其三,積極研究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實行更加優惠的準入政策,繼續支持外資銀行在以上地區設立機構、開展業務。 其四,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規定,在2006年適時調整外資金融機構從中國境內吸收外匯存款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