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冉學東 見習記者 楊少華發自北京
“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但配套方案一定要設計的周密細致,以防止在試行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這樣和那樣的問題。”錢小安教授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說道。
錢小安教授曾先后在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秘書處、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研究室、中國銀監會政策法規部等單位工作,并兼任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博士生導師。長期以來,他在金融監管、包括存款保險制度,商業銀行等領域均有深入的研究。
在錢教授看來,存款保險并不是單純的“付款箱”,即在銀行破產時對所保險的存款進行支付,而是保持金融穩定的重要措施。他指出,與隱性存款保險不同,存款保險制度所具有的金融穩定功能是通過市場方式體現的。比如,在我國現行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下,不僅四大商業銀行的存款受到國家保護,而且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商行、農信社等存款機構的存款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國家保護。人們普遍認為,銀行不會倒閉、破產。而實際上,一旦多家金融機構陷入經營危機,國家則可能缺乏財力實現全部擔保。因此,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對分散金融風險、推動金融穩定十分重要。
但在建立市場化存款保險制度的過程中也會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在儲戶和銀行的行為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以及由此導致的存款“搬家”,即儲戶考慮到自己的存款已經受到保護,而會選擇那些經營脆弱的銀行,因為這些銀行提供的利率一般較高,而銀行高管人員又認為銀行倒閉不會為存款人帶來很大損失,則會傾向追求更高的風險,減少其資本金和流動性儲備。不僅如此,有了存款保險制度后,借款人傾向于從穩健性較差的銀行借款,而不從穩健的銀行借款,因為這樣就可以在銀行資不抵債時延遲清償和還款。
針對這些問題,錢教授認為,在制度的具體設計上要更加周密細致,著重防止存款由經營穩健的銀行轉移至經營脆弱的銀行,真正實現存款保險制度對銀行體系以及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穩健運行的作用。
具體在存款保險費率上,錢教授建議,要加快建立我國銀行穩健性指標的考核體系,根據不同風險狀況的銀行設定不同的存款保險費率,并進行定期跟蹤評估和相應調整。
在存款保險制度的覆蓋面上,錢教授認為,實施部分存款保險有利于防止道德風險。既要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又要讓大額儲戶能夠根據信用自主選擇存款銀行。在保險范圍設定上應以儲蓄存款為主,應讓95%的儲戶“具有安全性”。
在融資來源上,他說,目前存款保險機構通過收取保費的方法實施事前融資已成了一種趨勢。此外,他認為,不管采用哪種融資方式,存款保險基金應有總量上的限制。在美國,一般存款保險基金目標是達到所承保存款的1.25%,從全球范圍看,大體為相應存款的0.5%至2.0%。而為達到上述目標應規劃相應的期限。
至于存款保險機構的性質,錢教授介紹說,目前全球的存款保險機構出現了市場化的趨勢。他認為,相對于公有化的存款保險機構,市場化的機構更有利于防止道德風險。
他認為,更重要的是要實行強制性的存款保險。據他介紹,如果對存款保險實施強制性方法,則有助于形成一致性動機,防止逆向選擇行為。否則,就會導致穩健性銀行推出存款保險體系,而脆弱的銀行留在體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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