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恩照案原告律師厘清三項指控 訴因與報道有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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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5日 00:05 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陳宜飚 香港報道 從2004年8月初開始受理,預計在2006年3、4月份正式開庭,一起涉及原中國建設(shè)銀行行長張恩照、起訴地在美國加州蒙特雷縣高等法院的訴訟,將進入馬拉松式的跨國調(diào)查及審
美國GT律師事務所(Greenberg Traurig LLP)張晉蜀律師作為原告中國公司Grace & Digital(G&D)的代理人之一,對此前媒體的一些報道作出幾項特別澄清:張恩照作為本案被告之一,對其訴因主要是違反契約、違反隱含的誠信與公平交易契約與故意妨礙契約,而非媒體廣泛關(guān)注的張恩照被指違反《1977年外國舞弊賄賂行為法》。據(jù)張晉蜀向本報記者作出的分析,張恩照是否需在美國出庭,其結(jié)論是“不一定”,張恩照對本案影響“不重要”,可根據(jù)張的代理律師主張及庭審法官意見而定。 據(jù)美國加州蒙特雷縣高等法院2004年12月9日的一份訴狀顯示:被中國公司G&D列為被告的有:美國公司Fidelity Information Services(FIS公司)、Fidelity National Financial(FNF公司)和Fidelity National Information Services(FNIS公司),以及個人被告張恩照、周建華、葉向平,還有在開曼群島注冊的Prosten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香港長達科技有限公司,8026HK,又稱Prosten公司)。原告對FNF公司、FIS公司和FNIS公司賠償請求為“數(shù)額至少為58666667美元”(即通過原告作用與FIS公司前身AIS公司簽授的中國建設(shè)銀行兩項銀行業(yè)務軟件許可證合同價值1.76億美元所規(guī)定的許可證費33.3%的份額)。 對張恩照和Prosten公司的賠償請求則沒有具體的數(shù)額,訴狀表述為:判其分別地和連帶地,因故妨礙契約而作出懲罰性的損害賠償。張晉蜀律師解釋,依據(jù)加州法院陪審團的意見,對懲罰性的損害賠償通常會提出實際損失的1-3倍。 張晉蜀還稱,迄今為止,張恩照本人的律師還沒有出現(xiàn)。張是否會聘請律師、其律師費由誰支付,未有結(jié)論。至于中國紀檢部門是否與原告律師聯(lián)絡(luò)、做相關(guān)調(diào)查,張晉蜀稱“不便透露”。 長于商業(yè)訴訟代理的張晉蜀以一種惋惜語氣說道,從本案看,張恩照案發(fā)“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國內(nèi)一些金融高官在春風得意時對法律的輕視,令人震驚。 為什么是張恩照而不是建行 5月23日,美國北加州區(qū)聯(lián)邦法院主審法官James Ware駁回了FNF公司的管轄權(quán)異議,將案件重新發(fā)回加州蒙特雷縣高等法院審理。這是本案最新的進展之一。 表面上看,案件似乎在轉(zhuǎn)了一圈之后,又回到了原來的起點。但是在張晉蜀眼中,此舉意味著他朝勝訴又接近了一步。因為FNF公司的主要部門在美國東部佛羅里達州,而加州卻是在美國西海岸,被告方在地理上已經(jīng)陷于被動;其次,加州的陪審團在給予懲罰性賠款方面向來嚴厲。這對于原告來說,都是非常有利的因素。 本報記者向張晉蜀提出,G&D在美國起訴張恩照,目前有何證據(jù)表明張在這起案子中扮演的角色?張會不會被迫在美國法庭為自己進行辯護?以及這場風波會否波及正準備上市的中國建設(shè)銀行? 張晉蜀分析,“的確,‘海外反腐敗法’本身是針對美國公司的,調(diào)查者主要是政府,不是我們作為民事訴訟方應有的權(quán)利;但是在這個案件中,我的客戶(G&D)與對方有條規(guī)定,就是雙方都不能違反《海外反腐敗法》,所以我們并不是代表政府來告這家公司,而是根據(jù)兩個公司間的這一協(xié)議內(nèi)容,告他們違約。” “也就是說,在這個事件中,就‘海外反腐敗法’而言,張恩照是沒有法律責任的,因為這個法律只是針對美國公司的行賄行為,而沒有針對受賄行為。但他的責任在于干涉了第三方的契約權(quán)利。這在美國是有法律責任的。”張晉蜀解釋,“張恩照成為被告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他破壞了契約也就是破壞了我們客戶的經(jīng)濟權(quán)利。” 在G&D的起訴書中寫明,張恩照和香港長達科技公司(Prosten公司)(通過其代理人葉向平和周建華)故意使AIS(已由被告FNF公司和FIS公司收購)廢棄與G&D公司訂立的協(xié)議而中斷AIS履行雙方的協(xié)議。而這其中的故事已為眾人周知,即葉向平和周建華安排張恩照與被告的美國公司于2002年5月在全球最豪華的高爾夫球場——加州卵石灘與AIS公司國際部總裁Wilson秘密會晤。這一會晤之后,建行與AIS之間的協(xié)議發(fā)生了變更,導致作為介紹人的G&D原本可獲得的巨額傭金化為烏有。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是建行取消了與AIS之間的協(xié)議,導致G&D作為中介人的介紹費損失,但張晉蜀并不打算起訴建行。“這個事情好像跟建行沒有關(guān)系,”張晉蜀說,“因為G&D并沒有跟建行簽合同,只是跟AIS簽合同……另外根據(jù)我在案子中了解的情況,建行沒有要違約的意思,只是張為了個人利益而破壞了我們的客戶和被告之前的契約,所以這次違約的主體是張恩照。” 張晉蜀甚至用了一個很通俗的說法,張恩照的“卵石灘行程”并沒有帶一個建行的同事,說明此舉不應視為職務行為。 他進一步解釋,這個案子目前主要有兩個指控理由,第一,對美國公司為說,它是毀約,這個問題和建行無關(guān);第二,破壞合同關(guān)系,干涉第三方合同,這個指控主要是針對張恩照、長達科技這兩個。除非張恩照提出,他是給建行打工的,為了建行的利益,才可能把建行拖入。“如果張恩照或是他的律師這么說,我們愿意洗耳恭聽。”張晉蜀笑著說。 張晉蜀表示,作為律師,假設(shè)經(jīng)過他們調(diào)查,證實建行確有違約行為,而且代理客戶也有這方面的要求,不排除把建行也作為追加被告。 100萬美元的證據(jù)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jié)是,起訴書稱張恩照收受了AIS高達100萬美元的所謂“咨詢費”。顯然,這100萬美元是個重要的證據(jù),如何能證明張恩照的確通過周建華或是長達科技收了這筆錢呢?遺憾的是,張晉蜀律師稱他們目前對此結(jié)論還是基于一種推斷。 “當時高爾夫球場上有四個人,這次(打球)實際上是一次很重要的‘會議’,而且他回來后就改簽了合同,Wilson找了一個理由就把原本與G&D簽的合同給替代了,結(jié)果取消了原來的5600萬美元的付款責任。”張晉蜀說。在他看來,很明顯,在其中握有最大權(quán)力的人是張恩照,只有張開口,這個事情才能進行下去。所以,張掌握著最大的權(quán)利,他不可能是“最干凈”的人物。 但是這種猜測目前尚缺乏有力的佐證。記者提出,原告中的美國公司方面是否可以把這100萬美元看成是長達科技與建行之間已經(jīng)履行了的1500萬美元合同的正常傭金。而這筆傭金付給長達科技的,并沒有給周建華個人,僅以長達科技為張恩照的私人朋友葉與周所控制,而推斷張恩照可以得到一筆錢,陪審團是否會采信這一結(jié)論?“美國公司的被告就打算這么說。”張晉蜀說。 據(jù)他們調(diào)查,這筆錢是轉(zhuǎn)到境外的一個帳上,但沒有到達香港。“它也許是在長達科技境外的帳上,并沒有明顯顯示在其財務報告上。”張晉蜀說,“所以是否真的付給長達科技,我們也覺得這是個很大的疑問。” 但他似乎并不在意這一點,因為按美國法律,雖然是由控方舉證,但雙方都有義務交出所有與案件有關(guān)的文件——其中也包括有關(guān)的通話記錄和財務賬單。 張晉蜀稱:“如果他們真的能拿出這樣的文件的話,對被告是有利的,我們希望他們提供出來,但是他們遲遲不敢提供。”而在G&D這邊,他們已經(jīng)列出一個清單,要求被告提供相關(guān)的文件。 按美國法律規(guī)定,如果對方覺得G&D要求提交文件的范圍太寬,例如與本案無關(guān)或者客戶與律師之間的保密通訊等等,他們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辯,要求某些文件不予以提供,并讓法院判決的,但這種辯論必須在接到G&D要求的30天之內(nèi)提出。 “我是今年1月11日提出的……用最寬的方式計算,他們都已經(jīng)超過日期了,現(xiàn)在早已經(jīng)過了30天,我們迄今沒有收到他們的回應,在這一點上,被告已經(jīng)錯過了一個抗辯的機會,他們現(xiàn)在只有把文件交出來。”張晉蜀說。 顯然,當這些文件提交至法庭時,張恩照是否接受100萬美元也會有更清晰的答案,不僅如此,起訴書中所稱的張恩照的妻子出國費用和張的兒子的留學費用是否屬實,也將有更重要的線索。 不過,對張晉蜀來說,張恩照有沒有拿錢并不重要。“我們關(guān)注的是他干涉合同與否!”他說。因為只要能判定張恩照干涉了合同,他的罪名就算成立,而對他的受賄問題該如何去證明以及如何作處罰,則是屬于中國政府的事務范疇。 “對合同的干涉,也已經(jīng)有了許多證據(jù),所以張的出庭與否,可能對我們來說不重要了。”張晉蜀這番話意味著張恩照也許不必親赴美國出庭。 對張恩照的處罰 即使張恩照不用在美國受審,他也絕不輕松。 此案雖然是民事訴訟,并無刑事責任問題,但在美國,此類民事案件可以得到懲罰性的賠償——所謂懲罰性的賠償完全是由陪審團根據(jù)案件的惡劣程度,根據(jù)被告的經(jīng)濟狀況所做出的一個判斷。不過一般情況下,懲罰性賠償會是實際損失的1-3倍,就此案而言,最高額可能高達1.8億美元。 對張恩照更為不利的是,加州的陪審團在給予懲罰性賠款的數(shù)目之驚人方面,也是頗有名氣的。張晉蜀承認,“我們之所以把這個案子首先選在美國加里弗尼亞州進行判決,也是有這方面的考慮。” 如果張恩照罪名成立,他將和其他被告共同承擔這筆賠款。張晉蜀稱,不存在他需要不需要付款的問題,他既然是被告就應該付款。而且這類判決的執(zhí)行是有國際公約的,中美間法律的執(zhí)行也是有協(xié)議的。 不過,他坦承,張恩照能否付得起這筆錢的確是個問題。“其實我們對從張得到多少錢并沒有多大希望,主要是希望從美國公司方面得到賠償。” 張晉蜀認為,張恩照當前更為迫切的問題是他能否請得起律師。“在美國這類案件的費用不好說,但沒有10萬美元打不下來。”據(jù)他估計,被告的美國公司律師費用大約已經(jīng)有100萬美元的支出。 在美國,只有刑事案件,才會有法律援助之說,在民事案件中不存在法律援助。“很難說最后會不會出現(xiàn)張恩照沒有律師協(xié)助的情況。”張晉蜀說。 (本報記者鄭小伶對本文亦有貢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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