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徐濱
我國中醫藥有著數千年的歷史,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回歸自然的熱潮不斷被人類所崇尚,以及人類疾病譜的變化,中醫藥的天然優勢不斷被發現,使得中醫藥在預防疾病和治療某些慢性病、疑難病和老年病方面尤有所長。然而,中國的中醫藥企業卻在出口方面遇阻。
什么制約了
中藥國際化
中藥材是中藥發展的基礎,但目前中藥材質量不穩定,品種混亂,已經制約了中藥產品的水平,過度開發已使一些寶貴的中藥材資源瀕臨枯竭。大宗中藥材品種栽培技術研究推廣不夠、生產管理粗放、單產低、質量差的現象比比皆是。對珍貴的種質資源保護和優質中藥材的引種和栽培缺乏統一的組織和協調。一些珍稀瀕危藥材代用品的研究還處于薄弱環節,中藥材的病蟲害防治和農藥殘留污染問題比較嚴重。在中藥飲片加工方面,生產水平低、產品質量不穩定、炮制規范不統一等問題也是制約中藥出口的一個重要因素。
據有關人士介紹,在中成藥方面,中藥企業主要問題是單個產品和同類產品低水平重復生產,其中一些質量不高,療效不佳,銷路不暢的產品制約了真正質量過硬的品種,使其難以形成規模。
由于東西方文化的差異,西方人對中醫和中藥尚有偏見是中藥出口受阻的另一個原因。目前,我國中藥類產品已出口到世界130多個國家,除亞洲及部分國家作為藥品進口外,其他國家多以飲食補充劑或食品進入市場。因此,上述國際市場上多以食品的衛生標準檢測我國的中藥產品。由于作為食品檢驗,許多國家除對微生物檢查、防腐檢查、農藥殘留量和重金屬含量甚至黃曲霉毒素檢查外,并對西藥成分及有毒問題進行限制。我國在中藥方面具有獨立自主的知識產權,加入WTO后可為中藥現代化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機會,同時,我國在中藥的GAP、GMP、GSP等國際標準化方面應加快制定,使中藥在國際市場上盡快成為真正的天然藥物。
出口渠道和主管部門
需順應市場
經營體制的轉換所帶來了開發國際市場力度不夠的問題,我國中藥的出口原來主要由外貿公司經營,出口的名牌如北京李時珍牌、云南的茶花牌、廣東的五羊牌等,均為外貿公司注冊。
近年來,國內大中型中藥廠紛紛取得自營進出口權后,工貿之間商標糾紛、供貨矛盾不斷。外貿企業在維持原有貿易渠道外對新興國際市場的開拓缺乏積極性和動力,而中藥生產企業往往又把開拓國內市場作為營銷的主方向,對國際市場的研究和投入都不夠,加上開發國際傳統醫藥市場難度很大,需具備專門的業務人員,企業的營銷人員往往又不敢涉足。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中藥出口的多頭管理,政策出臺互不配套,甚至相互牽制,給中藥企業出口造成了很大困難。1998年據對中藥類海關編碼商品進行統計,平均每個商品出口需辦兩三個證,無形之中自己把出口的大門給關上了。
據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中藥企業反映,手續繁雜,費用昂貴是中藥企業產品出口的最大障礙。目前對中藥出口影響較大的是有關部門辦理的瀕危動植物證明,辦證時間有的長達3個月,收費金額高,有的達到外銷合同的10%以上,其中有一半是不合理收費。
中藥材與中成藥的野生動植物保護問題擾亂了中藥企業的正常經營。據調查顯示,目前我國所有使用的中藥材,就品種而言,50%以上、數量60%以上均為人工培養,隨著人們對中藥內在品質認識的不斷提高,人工栽培品種取代野生的趨勢不斷強化,而且正向產業化、高科技化發展。其實,也正是由于中藥對藥用動植物資源的利用才帶動了對這些物種的保護和發展。
另外,國內經營企業過多,既有價格競爭,也有非價格競爭,相互低價出口搶占市場份額。個體藥材經營者、外商代理參與產、供、銷渠道,對我國中藥企業的正常經營渠道和秩序造成了很大沖擊,以及部分外商在境內用人民幣結算出口貿易等都對中藥企業出口造成了影響。
中藥出口對策及建議
有關專家建議,國內有關部門應盡快協調解決阻礙中藥企業出口的一些不妥的管理辦法。尤其是要簡化瀕危證明辦證手續、縮短辦證時間。對少數需嚴格管理的瀕危物種,審批手續嚴格,時間長一些企業可以等待。但無論什么品種,一律要經過多道審批,長達兩三個月的時間才可出證,使企業丟失了許多市場機會,最后不得不放棄經營。如貴州辦一個普通人工種植的瀕危證,先要經過省林業廳的三道審批,然后報到北京,再經過三道審批,然后再到成都辦證。對上述情況專家們指出,應將遞交申請和出證實現一地完成,否則企業就會喪失市場機會。
將植物提取物列入高新技術管理目錄。按現行海關編碼,植物提取物歸入農副產品一類進行管理。實際上,植物提取物是現代科學技術在傳統中藥材中的具體運用,科技含量高,加工要求復雜,如甘草提取的甘草酸單銨鹽,其價值是原品的70倍以上,但卻要按農副產品一類進行管理,這是不合理的。
中藥類商品作為事關人類健康的特殊商品,不能視同于一般的農副產品,應對其實施特殊的行業管理,對出口企業需認定是否具有經營資格。目前,國內對經營藥品的管理是比較嚴格的,對中藥材也有一些特殊的管理辦法。對特殊商品,尤其是中藥產品需要一定的保護措施,為防止植物提取物經營走上無序競爭的老路,建議對植物提取物的出口暫時實施限定企業經營,如必要時,再實施出口的配額管理。
中藥企業要走向國際市場,必須以醫帶藥。專家建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在德國成功建立中醫院的經驗應進一步擴大,繼續在國外更多地開辦合資中醫醫院,由此帶動中藥、技術及勞務的出口。
加強對國外法規的研究,并把中醫、中藥的準入問題作為國家外貿談判的重點之一。加強各方面的合作,推動中醫、中藥科學化、現代化和國際化。盡快制定中藥品質國際標準,以便與世界各國天然藥物及傳統療法的行業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傳統療法及天然藥物的標準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