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旅游局了解到,從9月1日起,我國境內的旅行社從事旅游經營活動,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根據國家旅游局新出臺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旅行社應當對下列責任投保責任保險:旅游者人身傷亡賠償責任;旅游者因治療支出的交通、醫藥費賠償責任;旅游者死亡處理和遺體遣返費用賠償責任;對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費用的賠償責任;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丟失、損害或被盜所引起的賠償責任;由于旅行社責任爭議引起的訴訟費用等。
旅行社辦理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標準是,國內旅游每人責任賠償不低于8萬元人民幣,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責任賠償不低于16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