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微博]的估計,全世界每年約有1.5萬億美元的“黑錢”,這些“黑錢”大多數來自于政府官員的貪污受賄、黑社會組織的犯罪活動的非法所得等。同時,這筆資金必須經過“清洗”之后才能披上合法的外衣。然而,在當今數字時代,大量的資金通過全球銀行間的電子劃撥服務,可以使資金的真正來源變得不知在何處,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這一點,輕而易舉地完成了“洗錢”過程。因此,國際銀行面臨的共同挑戰就是如何試圖在處理資金業務時盡量不要沾上“黑錢”。各國監管部門也對金融機構不斷施加壓力,要求金融機構在提供銀行業務服務時能夠加倍小心,辨別出“洗錢”活動。但是,金融機構在開展經營活動時,更多的是考慮如何吸引潛在的客戶,而不會對客戶的資金來源多加盤問。在銀行里,那些能夠拉到大客戶、大存款的員工往往會獲得額外的獎勵,很少有員工因回絕了一些可疑業務而得到獎賞,這就是問題所在。
直到最近一、二年,銀行業在“洗黑錢”中的角色才逐漸引起了世人的關注。在過去15年中,一大批原政府高官從本國國庫內大肆傾吞國家財產,并將掠奪來的財產轉移到一些著名國際銀行,這些消息的公布無疑在全球引起了震驚。比如,瑞士的幾家銀行曾為菲律賓前總統馬科斯、尼日利亞前獨裁者阿巴查貪污國家巨款提供了“洗錢”服務。這樣的黑幕在近幾年可謂層出不窮。
國際社會為打擊洗錢活動,在1989年專門成立了一個名為“金融行動任務力量”的機構,該組織制定了一套涵蓋法律、金融監管及國際合作內容的40條規則,希望其成員國照章行事,并敦促其他國家也能采納。
然而,不管監管力度多大,關鍵仍在銀行方面。因為阻止“黑錢”流入國際金融體系的最終責任人是國際銀行。但是,一些從事打擊“洗錢”的專家指出,許多銀行在防范“黑錢”方面仍是漏洞百出。所以,銀行必須建立一個防范評估體系來找出其業務活動可能被洗錢分子利用的“漏洞”。同時,許多銀行也明白,大多數的“漏洞”是與柜臺上的現金交易活動有關,可是當這些現金是通過其他銀行電子劃撥而來的,那么就根本無法在第一時間作出判斷。“金融行動任務力量”機構的規則中就要求銀行了解其客戶及他們的資金來源地,當該客戶是一家公司,更應該掌握該筆資金的受益人身份,因為許多洗錢分子往往在離岸中心注冊了公司專門為“洗錢”活動服務。
因此,對銀行而言,規避“黑錢”存入的第一步防范措施就是必須了解其客戶。根據“金融行動任務力量”的規則,銀行要做的第二步工作是一旦發現某些交易值得懷疑,應立即向監管部門如實匯報。
在美國,現在銀行發現任何超過1萬美元的現金交易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匯報。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洗錢分子也在不斷更新洗錢手法。為了對付一次性大筆現金交易會引起懷疑,他們往往采取“化整為零”的手法,多次交易較小數額的現金交易,設法避免引起銀行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的可能。特別是在一些日交易高得驚人的國際金融中心比如倫敦、紐約,要找出可疑交易確實是難度很大。
然而,盡管困難重重,為使自身清白銀行必須在規避黑錢方面多想些方法。(馬越乾 編譯)《國際金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