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鵬) 生產“奧林巴斯”照相機的日本著名的奧林巴斯光學工業株式會社今天上午在市高級人民法院被徐州一家公司訴諸公堂,索賠數額高達500萬元,起因只是“千禧龍”三個字。
據徐州漢都實業發展公司稱,他們在1996年就提出了“千禧龍”的新概念,還申請了“千禧龍”的商標,依法取得了這個商標在照相機、電視機、計算機等商品上的商標專用權
,隨后他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使“千禧龍”的商標在短時間內成為了全國知名的商品。可是日本奧林巴斯光學株式會社在未經他們許可的情況下,就在“奧林巴斯”照相機、包裝盒和信譽卡上印上了和他們的注冊商標相同的“千禧龍”文字,并廣泛銷售。漢都公司認為,這種行為侵犯了他們的商標權,給他們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失。
日本奧林巴斯株式會社的訴訟代理人認為,去年是“千禧年”和龍年在同一年相遇很難得,人們都普遍認為這種相遇具有紀念和喜慶的意義,所以他們在產品上印上“千禧龍”文字和龍的形象,他們不承認侵權。
業內人士認為這個案件的焦點在于,“奧林巴斯”所用的“千禧龍”并非商標,是否構成了商標侵權?使用“千禧龍”是巧合還是故意?500萬元的索賠額是否有法律依據?這些還要等法院審理后才能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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