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信托拍賣有限公司是由浙江紹興市信托投資公司下屬兩個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的,經工商局登記注冊擁有獨立法人資格,董事長、法人代表、經理是張宏林,公司唯一的一名國家注冊拍賣師。
2月8日,紹興市信托投資公司辦公室向信托拍賣公司發送《抄告單》,稱“經公司領導事先征求相關出資人同意,又經公司總經理會議和資產風險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將公司下屬企業信祥咨詢有限公司及越都商城有限公司持有的各50萬元的信托拍賣有限公司股份以每股2元的價格予以轉讓”,要求“信托拍賣有限公司在接到本抄告單后,即行移交”。同日,紹興市信托投資公司下發文件,向信托拍賣有限公司董事會提議免去張宏林的董事長職務,不再擔任該公司法人代表,并提議董事會解聘其公司經理職務。
紹興市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李堅路接受當地記者采訪時說,轉讓信托拍賣有限公司的理由是政策要求清理金融以外的實體,以及拍賣公司虧損近10萬元,而此次轉讓是“把自己包裝出來的公司以較高價格賣掉”,轉讓程序、手續完全合法,張宏林表示“有話要說”。
據張宏林介紹,紹興市信托拍賣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正式組建,由于種種原因,到2000年10月份才開展業務,但經過努力,到年底就已經舉辦兩場拍賣會,營利近20萬元,被批準加入了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正在接觸開展法院、海關、公安、財稅系統及金融機構的拍賣業務,并著手準備到紹興轄區的各市、縣開設分公司。2001年1月,該公司爭取到了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風光大酒店整體拍賣的委托業務,風光大酒店拍賣底價達3500萬元,信托拍賣有限公司可以獲得150萬元左右的傭金收入,同時由于該酒店曾名噪一時,更使此項拍賣備受關注,對于確立信托拍賣有限公司在紹興拍賣行業的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哪知道拍賣還未舉行,拍賣公司自己先“擱淺”了。
張宏林說,第一,根據《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關于信托投資公司經營業務范圍的解釋,“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它財產的信托業務”,拍賣公司不在“政策清理”之列;第二,拍賣業是特種行業,拍賣機構的審批具有嚴格的條件,《拍賣法》規定,設立、變更拍賣機構須經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意方可申報,并要經公安機關、省拍賣業管理委員會嚴格審批,而購買信托拍賣有限公司股權的當地兩家企業尚不具備有關條件;第三,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轉讓,需到國資局立項,并由國資局對其進行資產評估,批準后方可實行,而信托拍賣有限公司的轉讓不但至今未辦理有關手續,而且不考慮拍賣公司良好的發展勢頭,以100萬元(200萬元轉讓總價扣除公司原有的100萬元資本金)的低價轉讓,這樣很可能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第四,這樣的轉讓違反了《公司法》,《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奔词挂D讓,也必須按照《拍賣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記者與紹興市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李堅路取得了聯系,李堅路表示,“拍賣公司沒有賣,只是一個意向。”然而就在2月1日,由李堅路親筆簽發了資產風險管理委員會《決議》,兩家股東單位已經與當地兩家企業簽訂了《轉讓協議》,并要求信托拍賣有限公司辦理移交手續。
另據了解,紹興市信托拍賣有限公司“轉讓事件”發生以后,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立即收回了風光大酒店的拍賣委托,本報記者鄒建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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