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間我國將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http://whmsebhyy.com 2001年03月05日 12:54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5日電 國務院總理朱镕基今天提交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的“十五”計劃綱要(草案)提出,“十五”期間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金融組織體系、市場體系、監管體系和調控體系。
《綱要》(草案)提出,要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進行綜合改革,有條件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可以改組為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建立風險防范機制,提高競爭能力。在健全監管體系的基礎上,規范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完善和發揮政策性銀行的功能。推進保險市場主體多元化。要完善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結構,形成嚴格約束與有效激勵相統一的經營機制,完善穩健的會計制度,提高金融資產質量。強化金融監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完善金融分業監管構架,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
《綱要》(草案)提出,要完善以間接調控為主的中央銀行調控體系,積極穩妥地發展貨幣市場,擴大公開市場業務,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改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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