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法》頒布實施近3年 海洋管理仍多龍鬧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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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1日 19:05 中國青年報 | ||||||||
《海域法》頒布實施快3年了 我國海洋管理仍是多龍“鬧”海 記者 宋廣輝 中國海洋報記者 昝愛宗
本報北京10月31日電 10月27日一大早,記者就被浙江省玉環縣蘆浦鎮小沙村村民陳蒙康打來的電話叫醒。他氣沖沖地說:“這算什么蓄淡水工程,淡水在哪里?我們村的塑料廠要跑到溫州去買水。投資幾個億,搞成現在這樣,這不是失敗工程是什么?” 他說的蓄淡水工程,是指玉環縣漩門灣蓄淡二期工程。這個工程圍墾海域5.6萬畝,1997年開工時由水利部門主管,玉環縣政府還專門成立了一個工程管理局。工程上馬后,沒蓄淡水不說,反而把灘涂圍墾形成的土地出讓給當地政府上工業城項目。從漁民手中收走近萬畝養殖用灘涂,每畝僅補償100元,而造地后賣給漁民卻是20萬元一畝。 記者在現場看到,這個沒能“蓄淡”的工程,淤積已進一步增大,按科學常識,勢必要惡化這一帶的海域生態環境,對此,當地海洋部門只能“干瞪眼,光著急,說不上話”。 “這海沒法管了。按國家《海域法》、《漁業法》規定,該海洋部門管的,現在是國土部門也插上一腳,前有水利,后有國土,管理相互交叉,這海,你說怎么管?”作為副省級計劃單列市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寧波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練興常在電話里無奈地對記者說。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涉海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有11家之多,除海洋部門外,還有國土、水利、交通港航、農牧漁業、船舶、環境保護、旅游等,民間稱之為“11龍鬧海”。 “鬧海”的還不僅僅是這“11龍”。如浙江某個無居民海島的租賃經營,當地海洋局同意不算數,如果海島上有樹木及野生動物,還需要林業部門批準;要給海島起一個便于記憶的名字,則需要民政部門批準。 “11龍鬧海”只是一個比喻。關鍵是一個“鬧”字——許多“龍”為了自己的利益,不顧國家法律的規定,不該伸手的地方也要伸手。 水利局和海洋局就常常為“什么是海、什么是河”鬧得難分難解。比如錢塘江入海口就是杭州灣,但江海的分界線到底在哪里?海洋局認為平均大潮高潮線以下就是海,而水利局認為,從杭州一直沿江向東直到上海金山金絲娘一帶都是錢塘江,都是河道。雙方各執一詞,越爭越亂。 倒是當地漁民快人快語:“有啥可爭的,拿舌頭嘗一嘗不就行了嗎?水淡便是江,咸的不就是海嗎?” 海洋局與國土部門之間也常常鬧不愉快。在浙江省玉環縣坎門漁港,有一塊海域竟然被當地國土部門作為“土地”公開掛牌轉讓競標。地還沒有從海上圍填出來,當地國土部門就已提前為它辦理好了土地證。根據國家《漁業法》規定,此處海域如果是漁業養殖區和繁衍區,是不能圍填的。玉環縣海洋與漁業局一位副局長對此很不理解:“國土部門怎么能夠把海域提前辦理手續,掛牌轉讓呢?誰授的權?” 在我國一些海域,類似的矛盾和糾紛很多,由于處理不好,結果是嚴重制約了各涉海行業的協調發展,甚至帶來災難性的后果。1998年前后,大連航道、錨地被養殖侵占面積達20多平方公里,部分港區被侵占40%以上,造成旅順軍港船舶進出受到嚴重影響,被列入國家“特大事故隱患”之一。類似情況還有,如遼寧莊河市興建連島大壩,隔斷沿海正常海流,造成大壩兩側漁業資源急劇衰竭,當地海水養殖業遭受滅頂之災。 國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李文君副處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樣概括目前的海域狀況:“《海域法》頒布實施快3年了,但政出多門、多龍治海的現象依然存在,一些部門從本部門的利益出發,人為地分割海域的完整性,造成各部門為了本部門行業用海而不惜耗竭性地開發利用海域資源。行政部門相互爭權,背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職責分工,對自己有利的事就爭著去管,沒有利的事大家都往后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