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于發布《公路隧道設計規范》 (JTG D70—2004)的公告
(交通部令第19號)
現發布《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G D70—2004),自 2004年11月1日起實行,原《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J026—90)同時廢止。
《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G D70—2004)中第1.0.3、 1.0.5、1.0.6、 1.0.7、3.1.1、3.1.3、7.1.2、8.1.2、10.1.1、 15.1.1、15.1.2、16.1.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豆こ探ㄔO標準強制性條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關于《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l026—90)的強制性條文同時廢止。
《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GD70—2004)由重慶交通科研設計院負責編制,規范的管理權和解釋權歸交通部,日常解釋和管理工作由重慶交通科研設計院負責。
請各有關單位在實踐中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和修改意見函告重慶交通科研設計院(地址:重慶市南岸區五公里,郵政編碼:400067),以便修訂時參考。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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