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博石海平
北京報道 監(jiān)管層讓問題券商退場的決心越來越堅定。
繼德恒、閩發(fā)等問題先期暴露的券商進入清理程序后,近日,遼寧證券也被信達資產(chǎn)管理公司托管。種種跡象表明,讓資產(chǎn)管理公司采用市場化手段處置危機金融資產(chǎn),從而
取代此前的行政處置,已成為政府金融危機管理中的“首選方案”。消息人士透露,未來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將成為資產(chǎn)管理公司處置所需資金在主要來源。
另外一方面,解決存款機構破產(chǎn)清償問題的存款保險制度方案已經(jīng)上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已達成共識,正在積極推進之中。
資產(chǎn)管理公司擔綱處置
一向低調(diào)的資產(chǎn)管理公司一下子被推到公眾的聚光燈下。
東方資產(chǎn)管理公司某高管對記者介紹,資產(chǎn)管理公司在接受危機資產(chǎn)后,首先要進行債務登記,分清楚哪些是個人債務、機構債務或者是其他債務;然后制定處置方案,主要思路是先重組再清盤;最后一步就是按照方案進行危機資產(chǎn)處置。
“我們的主要收益是收取托管費,”上述人士表示。至于托管費到底是從最后的清算資產(chǎn)中扣除出來,還是從國家的相關撥款中扣除出來,該人士沒有作出解釋。
而在國外,處理危機金融資產(chǎn)的救助成本由多方分攤,主要有財政資金(即納稅人)、存款保險機構的保險基金和公共資金,銀行股東和存款人也要分攤部分損失。而我國目前主要還是采取了由財政和銀行相結合的方式來分攤處置金融不良資產(chǎn)形成的損失。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猶豫
問題券商清場的提速,使誰來償付投資者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問題更是緊迫,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設立也已經(jīng)在管理層考慮之中——收購資金依賴財政非長久之計。但據(jù)專家透露,與存款保險制度相比,由于證券公司的特殊性,投資者保護制度中一些關鍵問題,比如費率以及保險額度等還存在很多爭議。另外專家也表示,券商現(xiàn)在的財務狀況窘迫眾所周知,如果央行以再貸款作為基金的“啟動資金”,未來靠券商繳納保險費逐步收回,央行恐怕有能否收回之慮。
上述消息人士說,目前看來比較可能的是先制定并實施存款保險計劃;考慮商業(yè)銀行面對的風險,如出資有困難等,國家考慮將以中央銀行再貸款墊付的方式設立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計劃由人民銀行負責制定,在計劃運行的最初幾年,基金的日常運營由人民銀行直接管理。
而據(jù)參與計劃制定的專家透露,目前存款保險制度的關鍵問題有:
確定存款保險的范圍。在國外,一般只對商業(yè)銀行存款中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提供保險,而不包括金融機構存款、境外金融中心存款、外幣存款,因為這些資金流動快、金額大,對受理存款行的資金周轉影響大。在參保機構上,大多強制性要求所有的儲蓄類金融機構參保。
合理確定存款保險的最高限額。使存款保險制度能夠更好地發(fā)揮保護存款人利益的作用,而又不會造成存款人不關注銀行風險狀況,進而造成銀行資產(chǎn)收益與融資成本無關,銀行會為高收益鋌而走險。
存款保險費率問題,對不同存款機構實行單一費率還是差別費率。前者的好處是成本低廉、簡單易行,缺陷是可能客觀鼓勵銀行放松風險控制,因為大家是按同樣的費率交納存款保費;后者雖然公平,但實際操作中又很難精確測度各存款機構的風險,進而確定費率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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