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飛延誤旅客拒登飛機 投訴國航不履行住宿承諾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31日 10:20 北京晨報 | |||||||||
晨報訊 (記者 楊麗麗) 昨天凌晨2時許,從北京起飛的國航CA4164號航班飛機在晚點4個多小時后降落在貴陽龍洞堡機場。旅客下飛機后卻發現,機場方面并沒有按承諾派人來安排他們住宿,國航此前的書面承諾成了一紙空文。 旅客巨先生告訴記者,這趟航班本來應該是10月29日19時10分從首都機場起飛的。但直到18時40分,他們才收到國航通知:由于執行任務的飛機現在還沒有從深圳起飛,航班
“當時100多名旅客都已換了登機牌,通過了安檢,在32號登機口等候登機。聽說飛機延誤,大家起初并沒有抱怨。”一名旅客告訴記者。“但是我們后來發現,登機牌上的登機時間竟寫著21時40分。原來,國航早就知道飛機要延誤。” 旅客認為,國航不提前通知旅客,而私自變更登機牌上的時間,是故意隱瞞。 19時30分,旅客要求國航對此給出說法。一工作人員解釋說,飛機延誤是因為發生了機械故障。但對不提前通知的理由,她表示不清楚。22時15分左右,飛機抵達首都機場。但旅客拒絕登機。 22時30分,在旅客的強烈要求下,一位負責人承諾,已與貴陽取得聯系,飛機抵達貴陽后將會安排旅客乘坐大巴前往賓館住宿。 旅客要求該負責人作出書面承諾后,全部登上飛機。飛機于23時25分起飛,次日2時5分左右降落貴陽龍洞堡機場。 “但下飛機后一直不見有人來接。”巨先生說,旅客后來只好陸續離開機場。 記者昨天致電國航在首都機場的地服問訊處了解情況,但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不太清楚,只知道當晚飛機由于機械故障于23時25分才起飛。隨后記者撥通了貴陽機場問訊處的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 對此,丹寧律師事務所的劉律師表示,按照國際民航組織條約中的規定,由于航空公司商業計劃變更等原因導致飛機延誤超過4小時的,應該對旅客作出賠償。但目前我國法律在這方面仍是空白,只有一些指導性意見和國際組織的協約可以參考,尚無強制性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