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將出臺水資源費管理辦法 拖欠者最高罰5倍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9日 10:53 時代商報 | |||||||||
【本報訊 】(時代商報記者秦逸)您要是還像以前那樣毫無節制地用水,恐怕就不太容易了,尤其是亂挖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將不會有免費的午餐了。記者昨日從省政府法制辦得知,遼寧省將出臺新的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目前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水資源費征收有嚴格規定
根據規定,水資源費收取的對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沼泡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含地熱水、礦泉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取水人)。這與普通的自來水是不同的。 省政府即將出臺的這個新的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將逐步調整水資源費征收范圍。即對日取水量1萬立方米以上非農業灌溉取水和大型水力發電站、省管水利工程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對設計日取水3000立方米以上1萬立方米以下非農業灌溉取水和市管中小型水力發電站、水利工程取水,統一由取水口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而其他取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 拖欠水資源費最高罰5倍 記者了解到,新的政策最明顯的一點是,對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單位和個人,供水部門可以直接進行處罰,而以前只能為拖欠水費打官司。其中,違規者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并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同時,對不提供或者提供不真實取水資料的單位和個人,除責令停止違法行外,還要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擅自取水則按標準6倍收 “以前對取水人超計劃取水的,都是一個價格收費。現在不同了,讓用水單位有‘吃水貴如油’的感覺。”省政府法制辦的這位負責人解釋說,超計劃取水5%以上10%以下的,按照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2倍確定。對超計劃取水10%到20%以下的,分別按照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3倍到4倍來收取;超計劃取水20%(含本數)以上的,按照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5倍確定。另外,未經許可取水或者取水許可證已過期的,按照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6倍確定。 市民可以登陸www.lniaw.gov.cn網站的政府立法欄目,對遼寧省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草稿案)發表建議和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