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貿易政策征求意見 進口車商面臨挑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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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8日 14:37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本報訊 記者賴瑛 實習生劉小香報道:本月25日,商務部正式公布了《汽車貿易政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并就此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和建議。在該意見稿中首次以明文條款形式規范了汽車生產廠家和經銷商之間的平等合作關系,但市場權利制衡還是看實力,廠家與經銷商關系變化微妙暫時難以分辨,進口車商則面臨一場前所未有的實力戰。 廠商關系開始角力
意見稿中規定,國內外汽車生產企業凡在境內銷售自產汽車產品的,應當建立汽車品牌銷售和服務體系。從事汽車品牌銷售活動的,應當先取得汽車生產企業或經其授權的汽車總經銷商授權。由此看來,即任何汽車品牌必須建立品牌專賣店,而且經營進口車必須取得廠家正式授權;未經授權,無緣經營。因此,經銷商只能依附廠家才能取得很好的經銷條件。“汽車供應商要對經銷商提供指導和技術支持,不得要求經銷商接受不平等的合作條件,以及強定其經銷數量、進行搭售,不應隨意解除與經銷商的合作關系。”業內人士表示,意見稿的這項條款對經銷商似乎又很有利,特別是在車市低迷情況下,無需承受廠家強加分配給自己的銷售任務與庫存車輛。但汽車生產廠家將壓力轉嫁給汽車銷售商的做法是否將不存在?暫時很難說,國內沒有幾個經銷商的實力強大得能與廠家真正討價還價。 進口貿易商生存大挑戰 “自2005年1月1日起,國家實施進口汽車自動許可管理,所有進口口岸保稅區不得存放以進入國內市場為目的的汽車。” 業內人士分析,該項規定取消進口口岸保稅區作為存放進口車的倉庫作用,進口車經銷商必須在年內清理現正存放車輛,或銷售或取回。明年起,進口車一經進口中國,必須繳納所有稅項,這對經銷商資金實力提出極大挑戰。“國家禁止以任何貿易方式進口舊汽車及其總成、配件和右置方向盤汽車(用于開發出口產品的右置方向盤樣車除外)。”這是對廠家進口車輛的規定,目的是限制合資車型在國內以KD組裝方式生產,提高零部件國產化。 意見稿中,鼓勵發展汽車及相關商品的對外貿易,支持培育和發展國家級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引導有條件的汽車供應商和經銷商采取多種方式在國外建立合資、合作、獨資銷售及服務網絡,優化出口商品結構,加大開拓國際市場的力度。 對于二手車、汽車配件方面,意見稿無太大變化。意見稿規定,配件流通采取特許、連鎖經營的方式向規模化方向發展,支持企業進行整合。對那些不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標準及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汽車配件,不得供應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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