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著數百萬元就要化水,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許炎生等8位農民揣著厚厚的材料,找到《民營經濟報》的記者,訴說了他們的委屈與不平,希望通過媒體能討到一個說法。
“我們搞不懂,依法競買的東西卻拿不到手,看著錢變成水,真是心疼極了!”10月20日,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許炎生等8位農民向記者反映他們的遭遇:2002年6月20日,他們8人依法辦妥競買手續和交付押金,以2489550元競得湛江市塑膠廠部分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
筑物、機器設備一批,卻被拖延至今也沒有一個說法。
拖欠貸款被起訴
據許炎生說,湛江市塑膠廠因拖欠中國銀行南油西部支行的貸款,中行南油支行向坡頭區人民法院起訴該廠,法院受理后作出了民事判決。在執行判決過程中,坡頭區人民法院委托湛江粵華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湛江市塑膠廠已被查封的財產進行評估,坡頭區法院最終確定拍賣底價后,委托湛江市海帆拍賣有限公司公開進行拍賣。
海帆公司:我們依法拍賣
據記者了解,湛江市海帆拍賣有限公司對該廠進行評估后,于2002年3月和4月兩次公告拍賣,但都無人競買。接著,湛江市海帆拍賣有限公司作了相應的調價,于6月13日在當地媒體刊登拍賣公告,告知有意參加競買者,在2002年6月19日前到海帆拍賣公司繳交競買押金及辦理有關手續,6月20日上午10時30分在該公司拍賣大廳開拍。公告發出后,到6月19日前對塑膠廠的財產無人報名競買。
2002年6月20日,該拍賣會如期開拍。當日上午9時許,坡頭區農民許炎生、黃土云等8人趕到拍賣現場,要求交納押金參加競買。在獲得海帆公司的同意下,許炎生等人按規定繳交了競買押金,并拿到了011號牌參加拍賣會。在這次拍賣會上,許炎生等人以2489550元競得湛江市塑膠廠被拍賣的部分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機器設備一批。
2002年6月25日,湛江市海帆拍賣有限公司向坡頭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拍賣報告,請求法院對該成交結果予以確認。2002年7月4日,坡頭區法院(第5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上述拍賣結果不予確認,待本院另行通知處理。“我們是依法參加競買的,為什么得不到法院的確認?”許炎生等人無法理解。記者在許炎生出具坡頭區法院裁定書的復印件上看到:坡頭區法院以許炎生、黃土云等人不是在拍賣公告要求的時間內報名為由,認為“拍賣公告屬要約邀請,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要約不可撤銷。競買人許炎生等人未按公告設定的競買條件辦理競買手續,湛江市海帆拍賣有限公司未按其公告進行組織拍賣,不符合有關規定”。
10月21日,湛江市海帆拍賣有限公司黃春明總經理告訴《民營經濟報》記者:“就拍賣湛江市塑膠廠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一批機器設備,我們完全是按照法律操作,是符合相關法規的。”
黃總經理解釋說,公司根據當時情況,執行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年4月實施的《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委托評估、拍賣工作的操作規程(試行)》第十四條規定:“參加競買人在拍賣開始一個小時前的工作時間內報名競買并符合條件的,拍賣機構應當允許”。許炎生等人在正式開拍前一個半小時交齊保證金,并辦理了有關手續,完全符合規定。
兩級法院確認拍賣結果
許炎生等8人不服坡頭區法院的裁決,上訴到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湛江市中級法院查明后于2002年10月23日致坡頭區法院的監督函中作出決定:指令坡頭區法院在接到本函后十個工作日內撤銷(2002)湛坡法執字第58號民事裁定,并確認該拍賣成交結果。
許炎生向記者出具該監督函的復印件,其中指出:《拍賣法》中沒有關于競買人一定要在公告時間內報名方能參加競買、拍賣結果方能有效的規定;在公告時間之后、開拍之前是否還接受競買人參加競買,拍賣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而且今年4月實施的《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委托評估、拍賣工作的操作規程(試行)》第十四條規定,是本院為杜絕拍賣中黑箱操作而制定的,全市法院及接受本市法院委托業務的拍賣機構均應嚴格遵守。在本案中,許炎生等人參加競買的身分是合法的,他們在公開拍賣會上經拍賣師落槌確認的成交結果受法律保護。
2003年10月28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致坡頭區法院的“意見函”中再次指出,本院審判委員會根據廣東省高院的意見函對該拍賣情況進行了討論,認為該拍賣結果合法有效,拍賣結果應予確認。
2003年12月2日,坡頭區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銷原裁定書,重新裁定并確認海帆拍賣公司拍賣成交的被執行人湛江市塑膠廠部分財產的拍賣行為合法有效,予以確認。
曾被勸說放棄標的
艱難的維權路上,許炎生等人終于取得勝利。坡頭區法院重新裁定并確認海帆拍賣公司對湛江市塑膠廠部分財產的拍賣合法有效后,于2004年3月7日在該廠門口貼出執行移交公告。正當許炎生等人高興之余,坡頭區法院以工人利益為重和湛江市中院的指示暫停執行移交為借口,拒絕向湛江海帆拍賣有限公司辦理移交手續。
許炎生對《民營經濟報》記者說:“坡頭區法院提出的‘工人造反’的理由,是根本不存在的。該廠早已在10多年前停產停業,200多個從農村來的工人都已回家務農或另謀生計,整個廠是在該廠廠長許某的操縱下,想合股承包給外省商家謀取私利。”
10月20日,記者找到許某,他說:“這些事情我不知道,一切都是法院搞的,你去法院調查最清楚了。”隨后,記者致電話給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楊副院長,他說:“這個案子最主要的就是拍賣合不合法,其他都沒有什么問題。”
事情發展得越來越撲朔迷離。許炎生對《民營經濟報》記者說:“我們在今年幾個月時間的走訪中,當地有關部門以穩定為由,叫我們放棄拍賣成果,并愿意出一筆錢作為補償,我們當場拒絕了。”
兩年虧損數百萬元
為什么一宗合法的拍賣久拖不決呢?據知情人士說,這是因為被拍賣的廠方有人有意見,他們想買但沒有買到手。而據拍賣公司稱,第3次競買那天上午,廠方有關人員也到場,開始時沒有報名,后來發現有人要競買,才叫人急急送來押金,但只有銀行活期存款約45萬元。拍賣公司認為該筆款不足公告規定的70萬元押金,且已正式開拍沒有時間向銀行咨詢該存款的可靠性,因此拒絕給其辦理競買手續。
許炎生對記者說:“就是個別人有意見,在其中作‘法’,導致法院不執行這一合法有效的拍賣案。我們用近300萬元才競得這一合法的資產卻拿不到手,何況已經拖了兩年之久,加上利息都是數百萬元啊。”記者馬燦(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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