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產中介自律有規則 房源廣告失實中介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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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2日 13:35 法制晚報 | |||||||||
本報訊 (記者 李里) 從今年11月1日起,我市房地產中介行業有了自己的自律規則。記者從北京市建委獲悉,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了《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自律規則》。 《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自律規則》規定,在本市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機構應具備從業資格,并在營業場所公示其工商執照、資質(備案)證書及會員證書。房地產中介機構要
承接房地產中介業務時,房地產中介單位應核實委托方主體資格。承接商品房銷售代理業務時應核實開發商的營業執照及五證是否齊全;承接二手房銷售及租賃業務時,應驗明產權人的身份證及產權證或有效證明,由代理機構的執業經紀人分別與委托方簽訂合同;經紀人簽署合同時應將自己的姓名、執業證編號填寫清楚,同時加蓋機構公章。 另外,因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的廣告房源信息失實,而造成委托人經濟損失的,中介機構應承擔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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