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保險公司迫于新交法醞釀提高車險費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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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2日 10:33 新京報 | ||||||||||||
新交法增加經營壓力,專家認為,保險公司提價是消極抵抗 本報訊 (記者 盛嵐)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計劃于今天下午表決《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表決稿)》,而保險業界對這一表決也十分關注,因為牽涉到保險問題的“機動車是否負全責”以及“保險公司是否先行賠付”等問題將有定論。
接受采訪的保險公司人士表示,“機動車負全責”規定對保險公司的業績影響很大,造成收費和賠付責任不對等,而明年這個問題將表現得更加明顯。保險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對車險費率進行修改,可能待《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出臺后就會有動作。 有業內人士稱,個別公司的保費偏低,上調保費是正常的經營行為,并不是普遍現象。 昨天最新公布的草案修改稿中表示,機動車無過錯賠償責任將減輕。對此,平安財險北京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認為,如果這一條最后通過的話,將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保險公司的賠付壓力,但是保費的上漲還是不可避免,因為現在保費的上漲不僅僅是由全責賠付一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而對于通過呼聲很高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的問題,大地財險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畢興表示,即使今天的表決通過該條例,具體的操作流程也應該好好討論。比較可行的做法是傷者持有效保單在醫院接受救治,救治后再由保險公司付錢。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認為,在中央的強制第三者險制度和相關條例沒有出臺的情況下,北京市審議表決具體的實施方法沒有意義,以后具體推進會十分尷尬。 郝演蘇教授說,今年5月1日頒布的《道路交通法》中,對保險業影響最大的條款是第17條“對機動車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求助基金”。由于政府的不作為,強制第三者險的相關條例沒有落實,保險公司作為商業機構無法進行有關調整。而車險投保人誤將商業第三者險當作強制第三者險,致使保險公司成為眾矢之的,一段時間來在交通事故官司中頻頻亮相。 矛盾被推向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面對收費和賠償的不對等,壓力增大,只能提高保費價格作消極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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