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強:質疑土地與資金價格扭曲引起投資過多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1日 18:30 新浪財經 | ||||||||
北京市華遠集團總裁 任志強/文 《經濟觀察報》刊登了經濟學家張軍的文章,認為中國的土地和資金價格被嚴重扭曲,并用了國內外大量的情況來說明這種價格的扭曲。但張軍將中國的投資過量歸結于價格的扭曲,并認為答案只能是價格扭曲所造成的。對此我頗有些不同的看法,望與大家共同討論。
中國的投資總量上為什么會出現“過多”,經濟學家認為是土地與資金的稀缺要素仍然被政府所有和控制。因此造成了價格的扭曲和投資的“過多”。這個說法中有兩個觀點:一是政府所有和控制的資源會造成價格的嚴重扭曲;二是由于價格扭曲而形成目前的投資“過熱”。前者我們同意這個觀點,但后者則未必是必然的因果關系。尤其是此看法的基礎是“在利潤目標已經普遍化的今天”。 首先投資是因為投資能產生效益,而不是因為成本低。成本低毫無疑問會使投資的風險降低、收益提高,但不等于就一定有利潤和并不一定因為成本低就能產生效益。 1、土地有償出讓之前,我國國有的大量投資都是無土地和資金成本的,或低土地低資金成本的投資。但大量的企業虧損,并不能獲得效益,市場經濟條件下是不會有投資者進行這種投資的。 2、我國現行的吸引外資政策,用各種優惠(包括稅費減免、按年交納土地使用費等),其目的不就是用低成本換取資金投入嗎?但并非所有的合資項目都盈利,當投資過多時是否應取消優惠政策而拒絕吸收投資呢? 3、1997年經濟學家們高喊通縮,推動國家投資為主的凱恩斯主義的積極的財政政策時。我國的土地成本和資金成本都低于現在,為什么連續幾年的國債投資拉動都沒有讓非國有投資真正啟動呢?那時更低的土地成本不也是投資者的最佳“禮物”嗎?國家在拼命的用各種低息資金貸款拉動投資,不比現在條件更優越、價格更扭曲嗎? 4、中、西部地區的土地比東部沿海地區要便宜的多,但不管是內資、外資,為什么大多投資于地價較高的東部而非土地價格低的中、西部? 5、1997年通縮時,同時是我國油、電、煤、運條件都遠遠好于現在的時間,為什么投資沒有“過熱”,那時不是除了土地與資金的成本低,配套的成本更低嗎? 6、說現在的土地與資金的腐敗存在,1997年前后不但這種腐敗存在,而且現在已發生的腐敗案件多為1997—2001年之間的事情。起碼現在法律的手段、市場的規范程序、中央整治腐敗的力度都大于當時,為什么1997年前后沒有投資過多呢? 上述一切理由都說明,土地與資金價格扭曲并形成的相對成本低并非是投資“過多”的原因,也不是因果關系。決不能用土地與資金的價格扭曲說明投資“過多”。 其二:如何評價土地價格的扭曲。土地極其廉價不等于價格合理,也不等于價格扭曲。 土地的價值是由土地的產出決定的。這個產出不是指土地能賣多少價格。這個產出是指當投資者利用這塊土地時能有多少投資的效益或收獲。這個產出的效益及收獲決定著投資者會出什么樣的價格購買這塊土地。 能種水稻的水田與只能種玉米的坡地價格不同,一年三熟和一年一熟的土地價格不同。這個連農民都知道的道理,偏偏我們的經濟學家和政府官員至今也沒搞清楚,因此才出現了土地價格的扭曲。 土地價格的扭曲應指,把產出多的土地賤賣了,而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損失;或者把不值錢的土地想貴賣同樣造成投資者或國有資產的損失。但實際的操作中很難評價土地的真實價值,因為土地的價值是由多種非土地因素共同組成的。價格的合理性是在多次重復交易的比較之中逐步形成的。但許多土地沒有重復或多次的交易過程與機會,因此許多情況下這個合理性只能是估計的,而非真實的。 1、將市場中可以明確對比出土地的產出與價格的土地賤賣肯定是有問題的,也許就是腐敗的交易。但工業用地或開發區的用地的產出有時是根據工業生產廠家的技術、資本、市場情況所決定的而并非都一樣的。如果用較低或無償的土地換取了一個對地方政府而言能安排大量就業、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拉動整個地區經濟或能獲取大量產值與稅收的核心產業,使非土地的收益會遠遠大于從土地中獲得的收益時,這種土地的白給有什么錯誤嗎?摩托羅拉在北京的開發區首先做出選擇,但亦莊開發區的土地成本讓摩托羅拉進入了天津,天津幾乎白給的土地卻換來了比土地多幾百倍價值的收益,難道說天津做錯了嗎?由于摩托羅拉白給土地的進入,同時使周邊的土地大大的升值了、讓土地的利用率提高了、讓土地的收益更高了、總的收入沒減少反而增加了,能說是腐敗嗎?反之,沒有摩托羅拉的進入,也許天津那片值錢的土地現在還在荒廢著。這種不能充分利用的閑置與浪費是更大的國有資產流失。 2、房地產開發也同樣如此。某地方政府為提高地區房地產開發的水平和加大地區的資金的投入、提升地區房地產的產品質量、用較低的土地價格或者說明顯的低于周邊土地的價格,吸引國內外優秀的品牌企業進入該地區,用明顯高于當地開發商水平的規劃成果和房地產產品,帶動了當地的住房消費。同時提高了房屋和土地的價格、活躍了市場、拉動了經濟發展、改善了城市面貌,用點的示范帶動作用,吸引了更多的投資、加快了城市建設的步伐,為當地人民提供了好的生活環境和更多的公共產品。難道說這些為吸引優秀企業的代價是一種腐敗嗎? 也許沒有這局部的國有資產流失,就無法換來大量的投資和無法取得后續更大的收獲,反而使整個地區的土地永遠處于一種低產出的水平。必須用最大的產出結果證明土地的價值,那就可能先要用白給或低價的土地吸引最能證明土地產出價值的優秀投資者。土地的賤賣不一定就是價格的扭曲。土地的廉價未必是吸引投資的原因,重要的在于產出的價值和利潤才是投資的原因。 3、把不值錢的土地賣個貴價錢是更多地方政府的錯誤想法和錯誤做法。認為農田的收益太低,削減了農業稅后,當地政府可以從農田和農民身上榨取的稅收和財源就更少了。于是一種最簡單、最徹底的辦法就是將農民的土地變成開發區用地或建設用地。這樣在土地高價轉讓之后,當地政府就能一次性將土地幾十年的出讓金收齊,并能獲取低價收購農民土地、高價賣出的差價。也許還能獲得招商引資落戶的企業的長期稅收,以及或許能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但大多數或絕大多數的政府違規征地建設開發區,高價賣出土地的夢想并未能實現。因為他們忘記了一個最基本的道理,如果投資者不能從這塊土地上獲得更高的產出,是不會高價購買這些土地的,更何況還有更便宜的土地可以選擇。如果沒有產出,再便宜的土地也沒有人要,企圖高價賣地的結果則是讓大量的開發區荒廢。不切實際的非要把只能適合于農民種田養家糊口的土地非要高價賣出,也是一種土地價格的扭曲,并且是更嚴重的價格扭曲,也許我們的土地不是廉價太便宜了,而是太貴了。 4、11號令自2002年7月1日起規定所有的經營性用地必須強制性執行招拍掛。71號通知要求于2004年8月31日前清理完所有的協議出讓的歷史遺留問題。從此以后大約就不再存在土地價格的廉價問題了。那么一定有人會問既然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早就知道政府壟斷土地資源的情況,土地的招拍掛一定會讓當地政府獲得更高的收益,為什么各地政府不都從1995年《房地產法》生效之日就使用土地招拍掛的方式供應呢?前三年來的土地出讓款價收入已高達9000多億元,今年上半年的土地出讓價款高達2044億元。政府已在靠土地發財了,土地已成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為什么各地政府還都熱衷于協議出讓呢? 確實從上半年的土地出讓價款的收入情況我們可以看出,協議出讓的土地是“廉價”的,等于全國平均土地每畝價格的54%,而招拍掛的價格是協議出讓的4—7倍。但協議出讓的土地總量卻是招拍掛的2倍多。為什么地方政府放著壟斷的權力,不要土地的高價而寧愿協議出讓呢?有人說是因為政府的官員在故意等著用手中的協議出讓的權力進行權錢交易的腐敗呢! 我們承認在已經發生的大量腐敗案件中,許多是與土地的權錢交易的協議出讓有關,但買官賣官的腐敗不一定比土地交易中的腐敗少,無土地審批權的官員不是在用權力的其它交換而腐敗嗎?不是還有絕大多數的官員沒有腐敗嗎?土地協議出讓的總量與腐敗的案件相比,不是只有極少的比例,并且可能是十萬分或百萬分之幾的幾率。無論如何也不能將地方政府遲遲不用招拍掛的方式供給土地歸結于是為了官員個人的腐敗。 我想大約有四個原因:其一是政府根本就沒有做好招拍掛供給土地的準備,主要有大量的資金、大量的征地、拆遷規劃等工作(協議出讓時這些工作是開發商代政府去完成的),要有大量的人員和班子,也會在征地、拆遷中有大量的麻煩和腐敗。當然不如協議出讓而由開發商去辦這些麻煩事,政府更輕松。 其二是如果想大干快上,就來不及等政府先做土地儲備再去招拍掛。同時招拍掛也許無法讓政府能犧牲局部的土地價格,去吸引有實力、有市場的優秀企業進入該地區而起到帶動整個地區經濟發展的目的。全國在人均GDP500美元到6000美元的不同發展階段,有的地區土地白給都無法吸引投資,如果實行招拍掛也許來投標的人都沒有,更別說吸引優秀企業落戶了。招拍掛也許會限制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權力和機動性。如某地要蓋一棟大樓也有實際需要,但直接拿土地招拍掛,當地的企業沒有投資實力,外地的企業又不能保證招拍掛能成功,政府就不敢冒險去舉債整理土地,未整理的土地招拍掛就更難了。于是招拍掛就可能影響當地的吸引投資、開辟市場、也會影響GDP! 其三是地方政府未必希望土地用招拍掛的方式大大的抬高土地的價格。雖然一部分經濟發達城市,愛用經營城市土地的辦法,讓地方政府的機動財力收入提高,但由于土地價格的提高,也會增加當地的生活與生產成本。土地的價格高了,房價就高,百姓的消費壓力就大,群眾的反對聲音就高,政府所承受的責任壓力也會增加。尤其是我們的干部考核制度重在當官任期中的業績與反映,而不重在長期發展的戰備與目標。土地的價格高了、生產的成本也會提高,對產品市場的競爭壓力加大;租金高了,對企業經營的壓力加大,消費服務價格也會因房租的提高而提高。政府必須有能力大大的提高當地居民的收入,否則生活與生產成本的提高一定會削弱當地政府與周邊地區政府的競爭能力。如果同一地區的不同城市地方政府在相互的政績攀比之中,因為土地價格的提高而失去競爭的優勢就不是一件好事了。 其四是土地的價格一定會影響當地的經濟發展速度,越落后的地區就越要依賴于土地價格的優勢去爭取資金、爭取項目、爭取發展速度,協議出讓就成為相對落后地區市場競爭的利器,讓地方政府別無選擇了。 在政府對土地資源的壟斷之中,土地價格的扭曲是一種必然,但并非都是廉價的扭曲。由于地方經濟發展的基礎不同,土地的價格成了影響地方經濟發展的雙刃劍。有的地區要求保持土地的低價,有的地區希望賣出土地的高價,自然各有各的道理和一定的合理性(不一定合法),同時又都有各自向相反方向發展的影響與結果,最終也許都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 說完了土地再說資金價格的扭曲 表面看資金——指銀行貸款是低價的。確實在通縮之后的幾次連續降息之后,銀行的資金是廉價的。但這種廉價要看對象,對相當一批投資者而言,這種資金也許并不是廉價的,也許是廉價的但好看難用。 對外資而言,境外的資金比境內的銀行貸款更廉價,所以中國的銀行貸款利息并不低,不能證明是廉價的。對可以獲得境外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的人而言,境外銀行購房按揭的利息更低,國內銀行的貸款也不是廉價的。 對國企,特別是大型國企而言(包括地方政府),境內銀行的貸款是廉價的。但對非國有資本而言并不容易拿到銀行的貸款,也很難拿到平息的銀行貸款。大多利息上浮,或通過中間人轉貸而提高了利息。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已經不是今天才發生的新問題,而是自向市場經濟過渡以來一直存在的問題。廉價資金并不會輕易的流向已成為市場投資主流的非公經濟企業。因此資金價格的扭曲也并沒有成為投資過多的因果(除了政府和國企)。最有效率的投資并非主要來自廉價資本。 更多的民間投資會用最昂貴的股權融資;會用遠遠高于銀行貸款的信托基金;會用“地下錢莊”的高利貸;也會用“當鋪”中更高的高利貸。總之當投資會產生效益時,不管資金的成本是否是廉價的,投資都會多起來。土地或資金的成本最終不是由投資者承擔而是由最終消費者承擔的,這種轉嫁之后如果還有投資的利潤,投資會繼續加大。 不可否認廉價的資本會增加利潤的空間和減少競爭的風險及投入的投資量,必須會起到投資效率放大的投資拉動作用,會吸引投資多起來,但這不是投資過多的根本原因。資本價格的扭曲應主要針對于政府、官方、國債、國企能利用廉價資本的投資人。同時歷史已證明最具有投資風險和最低投資效率的也恰恰是這些主體,否則也許中國就不用改革了。 拿到廉價資金的人就等于賺了的說法,第一叫能拿到廉價的資金(別忘了今天的貸款余額已大大下降,M1、M2的增長都低于前幾年的水平,但投資增幅仍很高);第二叫能利用廉價的資金賺錢。資金本身并不會產生盈利,不管多廉價的貸款都會有成本。如果貸款放著不用,是不會生錢而只會貶值。就像百姓把錢存入銀行,銀行必須把錢交給能賺錢并還本付息的企業家才能賺錢并為百姓付息。如果貸款被亂用和投資決策錯誤而造成虧損,那么再廉價的資金也不會賺錢。如果能拿到廉價資金的人靠倒資金賺錢,這不是投資。真正的投資者也沒有在用廉價的資金。所以說資金價格的扭曲造成投資過多的結論就與不管什么項目拿到銀行貸款就等于已經賺了的結論同樣是荒謬的。 最終決定是否能贏利的一定是項目的本身,必須首先保證是好的項目,才有可能創造投資的效益,而并非是不管什么項目拿到低價或無償的土地都能贏利。近兩年投資者大多數都在盈利和賺錢,主要是國內外經濟發展的增長,需求的增長造成的。1997—2000年之間的土地、資金成本與今天一樣但并不是拿到土地和資金的企業都賺錢。反而是大量的企業虧損,大量的企業下崗,不要經濟剛有些好轉就忘了前幾年的痛苦,不要以為不靠企業的競爭就能賺錢。 尤其對于中國企業對銀行廉價資本依賴性的背后是中國金融管制的結果。如果中國放開了金融管制、放開了對居民直接投資的限制,盡管不再依賴于銀行的廉價資金,投資一定會比現在增長的更多更快。 我們同意在政府壟斷土地與資金這兩個稀缺資源要素時,會使土地與資金的價格扭曲。但這種扭曲第一不是都向低值扭曲,同時會向高值扭曲。第二、土地與資金價格的扭曲,一定會使經濟非正常發展。第三、價格的扭曲并非必然帶動中國的投資總量上會出現過多。第四、并非低價的土地和低價的資金在任何項目或任何人手中都必然賺錢。第五、地方政府低價或無償的將局部或少量的土地作為“禮物”送給投資者,不等于投資者還沒投資就賺了錢。第六、局部土地利益的損失也許會換來遠遠超過這部分土地損失的利益和收益。第七、土地與資金的高價未必就會使投資減少。第八、土地與資金價格的提高不一定有利于中國的經濟發展,尤其在中國現有的發展階段,土地與資金的提高大約比廉價有更大的破壞作用。 我不認為此次的投資增長是因為土地與資金價格扭曲所造成(不排除有部分推動作用)。投資成本影響著投資的增速,但最基本的條件仍是市場中的供求關系。投資所產生的結果要有良好的效益,最終市場經濟中一定是價值規律,投資回報在決定著投資的積極性和增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