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陳春艷 羅瑋琪 何東) 國內金融業第一個“區域金融共同體”在長三角宣告誕生。該地區16個城市的農業銀行前天簽署三份協議,實現各項銀行業務合作聯動。據悉,如果長三角這個共同體運轉有效,農行將考慮在全國推廣區域聯動模式。其他銀行也有意組建類似的區域金融共同體。
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區域金融聯動”終于邁出了具有實質性意義的一步。隨著
我國金融“入世”后保護期的逐步縮短,如何加快降低不良資產率,增強風險抗御能力是擺在國內銀行業面前一個迫切而重要的課題。但由于行政區劃限制,同一家銀行各個城市分行之間的信貸記錄、資信等級等重要信息并沒有共享,其中潛在的風險已經引起業內關注。在這種背景下,建立“區域金融共同體”呼聲越來越高。
據悉,農行的上述合作機制源于今年4月在上海召開的第一屆長三角16城市農行合作發展聯席會議,當時明確上海、江蘇、浙江、寧波四家分行作為牽頭銀行,負責起草制定長三角16城市農行產品創新與共享、個人業務、市場營銷與信貸管理等三份合作協議。
透過簽署的三份協議可以看出,這16家分行聯動整合的業務范圍,幾乎涵蓋銀行經營的各個重要領域。特別是產品創新與共享合作協議,更是將個人業務、公司業務、機構業務、國際業務、中間業務等融為一體,并將長三角16城市農行客戶資信共享作為其中的一個附件同時簽署生效。這表明長三角16城市農行的合作已不是簡單意義上行際間的協作配合,而是一種應對市場競爭和金融風險、加快自我發展的新型合作聯動機制。據悉,這一機制的牽頭銀行將實行輪值制,上海分行是第一屆牽頭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行長楊明生表示,農行將對長三角的聯動合作機制給予政策、資源、技術等方面的一定支持。今后農行研究出臺的政策或措施,將更多考慮長三角農行合作的現狀和需要,有針對性地適當放寬有關政策的約束邊界,給予更大的創新權限和管理授權;并建立起跨區域客戶投資經營情況的信息交流平臺,盡快實現區域系統聯網和數據集中。此外,在防范風險、優化資產質量的前提下,農行將給予長三角分行適當的信貸規模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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