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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聯手限藥費上漲 醫療機構整治成難點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0日 09:21 中國經濟時報

  本報記者 夏金彪

  10月9日,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醫藥價格監管減輕社會醫藥費負擔有關問題的通知》,表示要繼續降低政府定價藥品價格。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顧問、 高級工程師俞觀文告訴記者:“無疑兩部委想進一步治理整頓醫藥市場價格秩序、規范醫藥購銷行為,最終使得患者受惠。”但他同時也很擔心:“目前,在原材料上漲的情況
下,加上企業早先GMP認證的投入,許多企業生存都很艱難,如果這次降價的壓力都轉移給企業,那么許多企業將難以維持。”

  企業生存艱難 普藥短缺

  早在8月,以哈藥集團(資訊 行情 論壇)、魯抗集團、華北制藥(資訊 行情 論壇)、石家莊制藥為代表的15家國內大型抗生素生產企業聯手提高部分青霉素、半合抗(一種抗生素)產品的出廠價格。因為,在7月份,國家發改委又一次降低了抗生素類藥品的零售價格,這使得抗生素企業面臨著進一步降價的壓力。俞觀文認為:因為原材料成本增加、GMP改造后,產能過剩,導致企業之間惡性價格戰,國內15家大型抗生素企業聯合抬高價格,可以說是拯救企業的無奈之舉。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發改委降價原來是想擠掉藥品購銷中的水分,但由于藥品集中招標中,醫院占有壟斷地位,為了藥品能進醫院,企業都拼命壓價,客觀上帶來了醫藥企業惡性的低價競爭,不少小企業因此被擠出市場,而一些投入大、品牌好、質量優的產品,由于價格高而不能中標,又被逼退出市場。

  據悉,目前,一些低價臨床用藥已經開始鬧起了饑荒,醫院用藥告急,僅在長沙就有多達上千種“救命藥”短缺。許多醫院的外科醫師硬著頭皮上手術臺操刀,因為他們慣用的肌肉松弛劑“維庫胺”生產企業已停止供貨。紅十字醫院用于急救的止血針劑“麥角新堿”已經有連續幾個月出現時斷時有的局面.我國有2.5億人患有缺鐵性貧血,湖南又是血吸蟲高發地區,但生產補血產品的制藥企業因GMP認證最后期限到來而關閉。

  兩部委聯手 難撼醫療機構

  湖南政協委員、省市場經濟學會理事王義高在分析藥企處境艱難、普通藥品缺乏的原因時指出:“物價部門聽從消費者的導向認為藥價過高,故而限價而制造企業和零售商則認為價格太低,利潤太少并導致他們根本不愿意生產和銷售醫院則跟風于高利潤藥品,通過醫院獨有的渠道出售高利潤藥品而幾近放棄處方普通藥品,握有處方權的醫師們根本不會理睬政府價格限制和企業利潤。”

  目前,國家發改委、衛生部已經認識到必須規范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制止醫療服務亂收費,才能切實將各項價格政策落到實處。兩部委這次公布的通知,有許多方面是針對醫療機構的。如,“要積極探索鼓勵臨床必需、價格低廉、購買困難的常用藥品生產銷售的相關政策”、“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加強醫生用藥管理”、“加快推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和價格調整工作”、“積極研究探索醫療付費方式改革”等都提出了下一步完善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的方面,以期到達降低醫療費用的目的。

  有專家分析到,醫療費用的控制和醫療改革需要發改委、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共同合作,所謂醫保、醫療、醫藥“三項改革”聯動,特別是醫療機構的改革顯得相對滯后,這也導致了“醫藥分家”的改革舉步維艱。衛生部有關人士認為,目前,醫、藥徹底分離是不現實的。醫院里除了門診藥房外還有住院藥房和急診藥房,它們都是不可或缺、不能分離的。另外,目前醫院的藥費收入占到醫院總收入的一半,特別是在還沒有實現以醫養醫的目標之前,就將藥房從醫院分離出去,醫院將無法生存。

  鏈接:

  《關于進一步加強醫藥價格監管減輕社會醫藥費負擔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發改委及物價、衛生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六大工作:

    1,繼續降低政府定價藥品價格。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降低價格偏高的藥品零售價格。積極探索鼓勵臨床必需、價格低廉、購買困難的常用藥品生產銷售的相關政策等。

  2,規范企業自主定價藥品和醫用耗材的價格行為。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在價格過高時及時采取價格公示、公開曝光和勸諭等方式引導,必要時應依法干預等。

  3,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內部價格管理制度。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對價格管理負總責。要建立健全醫院內部價格行為的獎懲制度。要進一步建立醫院病歷記錄和收費清單審核制度,沒有病歷記錄的醫療服務項目,不得收取費用。要繼續抓好醫療機構價格公示和醫療費用清單制度。

    4,加強醫生用藥管理。醫療機構應定期公布各科室和醫生用藥情況,并將合理用藥情況作為考評依據以及醫生晉級條件。醫師利用計算機開具普通處方時,必須同時打印紙質處方,任何機構不得限制就診人員持處方外購藥品。

    5,加快推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和價格調整工作。各地應在2004年底以前執行《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個別有困難的地區,最遲不得超過2005年5月1日。對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制定申報審批辦法,明確審批程序、審批期限等。

    6,積極研究探索醫療付費方式改革。有條件的地區可試行常見病按病種付費等新的付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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