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主席令嚴打虛假數據 違規最高罰5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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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8日 08:12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訊 (記者 仇兆燕) 中國保監會自成立以來,首次以主席令形式頒布第一項保險統計規章——《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按規定時間向保監會報送統計信息,如果違反規定,保監會將予以重罰。 據悉,本次規定中所指的保險統計主要針對了兩方面的活動:一是保監會及派出機構依法對反映保險機構經營情況的資料進行調查、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
保監會規定,在統計工作中,對出現未按照規定時間報送有關統計信息、統計信息有重大遺漏或統計信息有誤導性陳述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機構,要進行監管談話、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出現提供虛假統計信息的、拒絕或者妨礙依法檢查監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談話、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中國保監會及派出機構的統計工作人員如果出現虛報、偽造、篡改保險統計信息的或違反本規定保密條款,超越權限,自行公布保險統計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等行為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單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的紀律處分。 統計信息是指保險機構依法向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的,反映保險機構經營情況的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包括反映財務和業務狀況的統計數據、經營情況分析,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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