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后院起火家鄉打假 汕頭國美被判侵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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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2日 16:52 新華網 | |||||||||
新華網汕頭10月12日電 著名家電專業連鎖企業“國美電器”近期在汕頭打了一場官司,狀告某商場不正當競爭及侵犯其商標專用權。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該商場應立即銷毀包含有“國美電器”字樣的印章、賠償原告10萬元并在本地登報賠禮道歉。 據《汕頭都市報》報道,北京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注冊資金2億元
2002年國慶節前夕,在汕頭市區繁華路段出現了一家銷售家電的商場,門前懸掛著“國美電器總匯”。該商場在經營中除使用了經注冊登記的“汕頭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的公章和財務章外,還使用了“國美電器總匯”字樣的印章。 北京國美電器有限公司發現這一情況后,于今年7月12日向汕頭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認為汕頭某商場未經其許可,將與其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國美電器”和注冊的“國美電器”馳名商標相同的文字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并使用該企業名稱的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并侵犯了原告“國美電器”商標的專用權,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國美電器”字號進行經營,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并在汕頭和北京的報紙上發表聲明公開賠禮道歉。 汕頭某商場接到原告的起訴書后,在庭外主動與原告協商解決糾紛,并向汕頭市工商部門申請公司名稱變更,7月28日獲得批準。8月9日,該商場向“國美電器”支付了2萬元補償金。后因在賠償問題上存在分歧,雙方未能達成和解。 在庭審時汕頭這家商場辯稱,被告在申請企業成立時已依法申請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并經汕頭市工商部門核準使用,沒有侵犯原告的商標使用權,原、被告的經營范圍和服務區域不同,被告使用該名稱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認。 汕頭中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的“國美電器”商標應當認定為馳名商標,對其在核定使用的服務范圍外的非類似服務上享有專用權,被告的行為足以使消費者和與原告營銷有密切關系的其他經營者誤認為被告就是原告在汕頭設立的分支機構,致使原告的利益受到損害,故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原告要求被告賠償50萬元明顯偏高,也沒必要在北京的報紙上發表聲明,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表示不服,已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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