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家銀行通過審查修改霸王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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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0日 07:48 北京青年報 | |||||||||
新華社電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9日宣布,當地三家銀行機構的8份消費貸款合同已經通過工商部門的審查,合同中過去經常出現的一些“霸王條款”得到了修正。 通過審查的這8份消費貸款合同分別屬于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廣東發展銀行杭州分行和浙商銀行。這些合同有以下幾個特點:以往合同中規定消費者必須在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現在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保險公司和保險險種進行投保;以前的合同往往規定消費者
通過審查的合同還明確規定,消費者和銀行可以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確定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和管轄權;經審查的合同刪除了以往合同規定的消費者應負的不平等違約責任和處理條款,對銀行要求消費者自愿放棄一切抗辯權等條款也予以刪除。同時,現在的合同文本還增加了銀行違約應承擔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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