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立法聽證報告建議修改機動車負全責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0日 07:30 北京晨報 | |||||||||
晨報訊(首席記者 崔紅)《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將在20日進行二次審議并表決。首都之窗網站昨天發布“《北京實施〈交通安全法〉辦法》立法聽證報告”,報告就“機動車撞人負全責”等爭議比較大的條款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建議。 報告說,建議增加有關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劃定的條款。建議對《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細化:一、事故后,由保
對征求意見稿中原第69條的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只有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一方有條件報案、保護現場沒有依法報案、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又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違法行為以及司機已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情況下,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草案中“騎車帶人”的有關規定,建議修改:①成年人駕駛自行車可以在固定的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②明確規定未成年人不得駕駛自行車載人。③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可以載一名陪護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