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貸款合同被亮紅燈 浙江3家銀行自剎霸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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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9日 15:41 新華網 | |||||||||
新華網杭州10月9日電 (朱立毅、沈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9日宣布,當地三家銀行機構的8份消費貸款合同已經通過工商部門的審查,此前這類合同中經常出現的一些"霸氣"十足的條款得到了修正。這是三家銀行機構對浙江省工商局今年7月發出的《格式條款修改通知》所做的回應。 據介紹,通過審查的這8份消費貸款合同分別屬于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廣東發展銀
與此同時,通過審查的合同還明確規定,消費者和銀行可以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確定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和管轄權;經審查的合同還刪除了以往合同規定的消費者應負的不平等違約責任和處理條款,對銀行要求消費者自愿放棄一切抗辯權等條款也予以刪除,同時,現在的合同文本還增加了銀行違約應承擔的相關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18日新成立的浙商銀行還作出承諾,消費貸款合同中的抵押登記費和公證費將由銀行承擔50%,而在此前,這些費用往往都是由消費者全額負擔的。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長吳干冰表示,對通過格式條款備案的合同文本,工商局除核發全省統一備案編號外,還允許三家銀行機構將工商紅盾標志印制在合同文本上,同時將盡快把合同文本的全文公布在浙江省工商局的網站(www.zjaic.gov.cn)上,以便廣大消費者查詢。如果各銀行機構要對通過備案審查的合同進行修改,還須重新報省工商局備案。 據了解,除了這三家銀行機構之外,目前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招商銀行杭州分行、中信實業銀行杭州分行等已向總行進行匯報,要求總行組織人員修改格式條款,或者授權分行進行修改;興業銀行杭州分行等已將修改好的消費貸款合同文本報總行審查;另外還有兩家銀行則已對工商部門的修改通知書提出了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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