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地區生產總值核算 不得擅自發布地區GD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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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8日 08:54 現代金報 | |||||||||
記者 岳德亮 金報訊 今后,GDP中文名字將統一稱為地區生產總值、三年內可以同時并用戶籍人口常住人口兩種口徑、地區生產總值等主要統計數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記者昨天從省政府有關部門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省統計局的通知,就全省的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作出了規范。
為更加準確和規范表述其涵義,今后地區GDP的中文名稱統一改稱為地區生產總值;特定地區生產總值以行政區名作定語,如“××市生產總值”,簡稱“××市GDP”。 為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和可比性,今后各市統一按常住人口計算人均生產總值。考慮到常住人口統計難度較大,作為過渡性措施,各市可在2004年起的3年內同時按戶籍人口、常住人口兩種口徑計算人均生產總值,數據公布時應當注明是何種口徑。2007年起取消按戶籍人口計算人均生產總值,并相應調整歷史資料。 各市可在1月16日之后對社會發布年度初步核算數據,在季后13日之后對社會發布季度初步核算數據。但是各市不得提早發布年度與季度生產總值初步核算數據,不得擅自調整省統計局評估結果。同時,地區生產總值等主要統計數據在統計部門正式公布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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