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不到半天也按一天算 酒店中午結賬引爭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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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7日 09:02 信息時報 | |||||||||
時報訊 (記者 葉靜 通訊員 陳才興) 十一黃金周其間不少的市民選擇出外旅游,住宿自然就成了首當其沖的問題,不少賓館甚至一些大型賓館都要求,不論顧客什么時候下榻,結賬時間都同意到中午12點。昨日,記者從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的有關專家處獲悉,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賓館住宿一天的時間應為24小時,消費者有權要求按照實際的消費時間結賬。
不管來多久都按一天算 從上海來的王小姐來廣州旅游,因為當天飛機晚點,王小姐到達時已經快晚上11點,匆忙之中找到一家名為椰×賓館住下,結果第二天中午的時候,賓館打電話通知王小姐要結賬,因為王小姐已經住夠一天了。王小姐算了一下,從自己登記到入住,還不到10個小時,酒店竟然要收一天的錢,她覺得很不合理。酒店的經理表示,雖然王小姐住的時間不到半天,但是按照酒店的行規,都是第二天12點之前結賬,都是算作一天的價格,這是酒店業的行規。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從海南到廣州來探親的邱先生身上,夫婦兩個人前天晚上00:35入住廣州紅××賓館,結果第二天早上11點多的時候,賓館的前臺就不停地打電話來,催邱先生結賬,邱先生覺得奇怪明明只住了半天,為什么要按一天收費。但是該賓館的服務人員表示所有的酒店都是這么規定的,他們也不能例外,破壞了這個行規。邱先生一開始還不相信,于是扮成消費者打電話到了各大酒樓,發現大家異口同聲的表示,不論住了多久到第二天中午就得按照一天收費。雖然邱先生覺得很不滿意,但是最后也只好付款。 消委會認為此舉不合理 據了解,目前絕大多數酒店都有一條行內規定:不管顧客什么時候下榻,結賬時間都統一到中午12點。按國家有關規定,賓館住宿一天,其一天的時間應是24小時。而實際上,即使顧客深夜12點鐘進入賓館,到次日12點鐘,顧客又得交一天的費用才能繼續留住賓館。 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的有關人士認為:目前有關酒店次日12點收一天的住房費的投訴非常普遍,但是酒店行業都默認此為行規,但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住宿一天的時間應該為24小時,酒店的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消法有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行業規則、慣例、店規、內部規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費者合法權益。12點結賬這種做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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