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沈陽10月5日電 一些促銷活動確實給消費者帶來了實惠,但有的卻因為陷入了一味降價和價優質差的惡性競爭,受到了各界的質疑。部分商家在開展促銷活動時,由于操作不規范和缺乏透明度,嚴重影響了自身的商業信譽。
沈陽市內一家大型超市近日因優惠促銷引來一些投訴。一位消費者反映,她從商家發放的宣傳單上了解到,近期在店內購買某一品牌的紅酒可獲得優惠,可她來到超市卻發現
,在貨架上怎么也找不到這一品牌的紅酒。消費者質疑這是一種欺詐行為,而商家承認“紅酒確實沒有了”,“只能表示歉意”。錦州市的王女士近日感覺被商家“狠涮了一把”。她在當地一家大型綜合商場推出“買100元商品、送100元購物券”廣告的吸引下來到商場,卻發現自己喜歡的品牌根本沒有被列入贈送代幣購物券的商品范圍,“買100、送100”的大多是些快要換季或者斷碼的商品,這讓她大失所望。然而更令她沒有想到的是,自己好不容易湊足了500元的購物券,等她持券再去買一雙自己中意的皮鞋時,售貨員卻告知,這個牌子的皮鞋早在兩天前就退出了購物券活動,只能用現金購買。
類似這樣的促銷糾紛在沈陽市內其他商家也有出現。遼寧新華法律事務所律師徐紹凱認為,商家對于促銷活動的承諾也是一種合同約定,事關商家信譽;商家發放贈品行為則屬于贈予合同內容,也要嚴格遵守合同約定。遼寧省商業廳有關人士認為,商家開展的各類促銷活動,必須遵循公開透明和規范的原則,正如一商家門前的橫幅:商品降價,信譽卻不打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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