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5日電(記者 李薇薇)目前,我國對規范法律服務市場還沒有統一的立法,相關規定散見于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各部門頒布的大量規范性文件之中。為此,專家呼吁,我國法律服務市場法律體系亟待完善。
“法律服務規則數量繁多,規定規則的主體不同,效力也不同,難以避免出現規則之間相互沖突的現象。”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副司長周院生舉例說明了這個問題:如
律師法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而三大訴訟法規定公民個人可以從事訴訟代理,并未禁止有償代理。“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目前公民代理的混亂局面。”
專家據此提出,要規范法律服務市場,完善立法是根本之策。為此,專家建議修改律師法時,確立鄉鎮律師制度,使經過考試合格的鄉鎮基層法律服務人員過渡到鄉鎮律師隊伍,賦予鄉鎮法律服務人員具有相應的法律地位;其次要盡快建立法律咨詢法,對社會法律咨詢機構加以規范;第三是在修改三大訴訟法時,明確禁止公民個人進行有償訴訟代理或辯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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