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抑制采煤過熱 低于每年30萬噸礦區不得開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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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2日 09:01 新華網 | ||||||||
新華網西寧10月1日電 (記者 馬勇、姜辰蓉) 青海省政府近日決定,除省政府已經同意進入有關礦區進行前期工作的企業外,木里、江倉和魚卡地區其余礦區、勘查區將暫停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和引進新的業主,并重點加強對這一地區煤炭勘察開發企業的監管。 與此同時,省里決定除青南地區、邊界地區和零星分散的煤礦產地以外,新設置采礦權生產規模原則上不低于每年30萬噸;凡未達到規定勘探程度的礦區,一律不得進行開采
青海煤炭資源豐富,但去年以來,青海省的煤炭開發出現了過熱現象。據省國土資源廳礦產開發管理處處長高聚平介紹,煤炭開發企業涌入青海不但對能源和交通運輸形成了壓力,同時一些規模小、技術力量弱的企業還對環境造成了破壞,任其發展,一段時間后很可能導致供大于求的局面。 目前,青海省正加緊修訂《青海省煤炭資源開發規劃》。省政府要求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涉及配置煤炭資源時,必須依據法定權限先征得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自行承諾資源配置和優惠政策。堅決杜絕無證開采、以采代探和非法承包、轉讓行為。此外,省政府還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不得隨意減繳、緩繳或免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