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集團操控京城出租車業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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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1日 15:58 中國《新聞周刊》 | ||||||||
大公司的力量
通過游說能力影響政府的某些決策;左右出租車協會;控制運營司機。這是大公司操縱出租業的三個主要環節。 北京是實行出租準入管制的城市之一。北京市7大出租汽車公司的壯大發展,是管制的必然結局。 對于北京市出租車主管部門,大公司們一向配合默契。1996年的129號文件,雖然有些公司不怎么贊成,怕激化與司機之間的矛盾,但是,為了行業利益,大都執行。除此之外,政府有關部門歷次政策的出臺,也難與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劃清干系。大公司們的成長,首先要借助于極強的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游說“能力”。 一位出租車公司經理,曾向本刊披露過他的一些“構想”與決策者之間的“巧合”: “北京的出租公司數量我個人認為應在100家以內,考慮到將來車型的改變,雙班的普及,過多的公司不利于管理。果然,2000年,有市領導在此后提出了把出租汽車公司由1000多家減少到300家以內的設想,而主管官員則要求減少到100家以內。這一主張跟我的預測不謀而合。” 這位敢于“跟市長換位思考”的經理,其“思考的問題”與決策者之間的巧合十分微妙。另外,這位經理坦言,他的許多設想,“后來都與決策者一致”。 除此之外,129號文件的強烈傾向性、1999年“清理”掛靠的時機之準確,都無法不讓人產生疑竇。 大企業原本不同于利益集團,特別是在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中。但在政府長期管制的行業,特別是整個社會處于轉軌期則利益集團就會與大企業高度重合。 “兩者在獲利上動機是一致的,都想賺錢。但是如果管制制度規定了誰是強勢,誰是弱勢。那么那些出租車大鱷就最可能成為最大的既得利益者。”郭玉閃說。 在與政府有關部門緊密溝通之外,這些公司對司機又是如何管理的呢? “多數公司的管理,只是‘碼司機’而已。以賣代管、以包代管、只滿足于收齊管理費,其它問題基本是沒有考慮。”一位出租車公司經理,這樣向本刊敘述出租車公司的管理狀況。 更有甚者,1999年以前,北京出租司機們用“文盲加流氓”來概括一些公司的管理方式。整個行業的司機與公司之間,存在著難以調和的矛盾。而絕大多數糾紛,大家都不愿通過法律解決,而是通過拳腳,或其他極端方法處理。 1998年,在有關部門參與的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經驗交流會上,一位公司經理作管理經驗介紹說,他們公司沒有欠管理費的。其它公司問是什么辦法,他回答:嚴管。舉個例子,有一個司機生病住院,派人到病房,拖下病床,暴打一頓,當時,司機家人跪下給管理人員磕頭,立即把錢拿了回來。 如此之低劣的管理,一年產生的行業總收入為81.7億元。 憑借政府有關部門賦予的經營權,出租車公司就可以輕易地對司機進行“初級管理”。 有11年駕駛經驗的老司機謝鐵元,不點名地向本刊透露,京城一家最黑的公司,養一幫打手靠榨取出租車司機做起一本萬利的生意。1991年,這家公司靠從政府那里拿到的特許經營權,利用30多位司機的集資款,購買了40輛車。后來,這家公司就不斷低價買進車輛,高價買給司機,十年間,該公司擁有的出租運營車超過了3000輛。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全市司機當中的七八成,都已經是農民工,甚至包括一些國有公司。而最初的老司機中,幾乎95%以上都是城市人口。 “農民工便宜,也好管理,又能吃苦。”某國營出租汽車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這樣說。 出租車司機的抗爭,目前只能采取一些比較極端的手段,運用合法渠道來維護正當權利的路徑,在2001年被徹底堵死。 進入1999年以來,由于租價下調和出租車報廢年限縮短,許多司機手執129號文件和標準承包合同文本請求法院判決原“賣車”合同無效,要求公司返還購車款或融資款。潮水般的起訴狀,使法院工作量陡增。 2001年10月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第22次審判委員會通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涉及出租汽車司機的勞動合同及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意見》,意見中說: “……第四,目前,出租汽車行業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所制定的行政規章及統一制作的格式合同,有很多不規范之處,有的還與相關法律法規沖突,不利于此類糾紛的處理;第五,雖然自1994年以來,在市政府的主持下,我院與市勞動局、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部門就如何解決出租汽車司機與公司之間的糾紛問題曾經協調過幾次,由于當時情況十分復雜,通過訴訟難以控制局面,最后決定法院對此類糾紛不予受理。” 另外,松散的司機想通過工會的渠道來維權,成功的例子也是少之又少。通州天運公司的司機董昕,十年來致力于司機維權,而十年來,“用工會的力量取得成功的,一個也沒有。” 除了對司機進行粗暴的“原始管理”之外,運用出租車協會的力量來影響政策,也是途徑之一。 9月10日,中國《新聞周刊》記者“穿過”門衛的阻攔,來到與北京市交通執法大隊在同一大樓辦公的出租車協會,接待我們的一位工作人員說,他們這里是企業協會,并不直接與出租車司機產生聯系。 事實上,1996年歷來被司機詬病為“倒算法” 的129號文件,其營運任務承包合同的細節,正是“出管局與出租汽車協會”共同制定的。 出租汽車協會,被董昕稱為“出租大公司俱樂部”。 “政府的公共政策,很難在通盤考量中不受漸漸壯大起來的出租車公司的影響,最后導致的結果,往往是利益集團的利益占了上風,而為之買單的,永遠是毫無游說能力的司機與乘客。”郭玉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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