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澄清彈性就業領不到49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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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30日 14:10 法制晚報 | |||||||||
495元只是補貼基數 政府按規定比例為其繳納社保費 本報訊(記者 那媛)今天上午京城某報刊登的“彈性就業每月可領495元”的報道嚴重失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有關負責人上午明確表示,彈性就業人員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并不是將錢發到本人手中,495元(本市上年的最低工資標準)只是補貼基數,政府將按照規定的比例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據介紹,彈性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政策早就有,失業人員在社區彈性就業后,也應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而本應由用人單位繳納的費用,由政府以上一年最低工資為基數,按相應比例為其繳納。此次則將扶持的范圍加大,按照新規定,除了家政服務之外,彈性就業還包括在區縣、街道(鄉鎮)、社區統一安排下從事自行車修理、修鞋配鑰匙、再生資源回收、便民理發、保健按摩、服裝織補、果蔬零售、小百貨、早點、下水道疏通和送煤氣罐等社區服務性工作,并取得合法收入的人員。勞動部門強調,雖在上述范圍內實現就業,但從事個體經營或在用人單位工作的,不屬于彈性就業范疇。 此外,新的彈性就業政策還首次將殘疾人納入了扶持范圍。按規定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并在社保所參加了社會保險,且月勞動收入高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兩倍(含兩倍)的彈性就業人員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其中,女滿40周歲、男滿45周歲及中度殘疾人,可以享受累計最長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女滿45周歲、男滿55周歲及重度殘疾人,可以享受累計最長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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