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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土地所有權應得到保護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7日 23:55 中國經濟時報

  記者柏晶偉北京報道 在當前新的條件下,怎么處理土地問題,如何解決好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保護問題,成了今后一個全新的課題。

  日前,由北京金融街商會、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開達經濟學家咨詢中心在北京共同主辦的“正確處理土地問題的重要意義”研討會上,杜潤生等知名專家學者取得了上述共識;并就土地問題在解決“三農”問題中的重要性、如何建立適合我國農村實際情
況的土地管理制度、如何正確處理城市化過程中的用地矛盾等熱點問題展開了討論。

  與會學者一致認為,在我國這樣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既要保障基本農田的一定數量,又要滿足城市發展的需要,矛盾十分突出。在當前新的條件下,怎么處理土地問題,是一個全新的課題。核心問題是解決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專家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普遍實行了承包制,農民有了可歸自己使用的土地,生產積極性大為高漲,收入也得到了提高。然而,農村的土地問題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發展,各種矛盾逐漸顯露出來:

  首先,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不穩定。土地仍然屬于集體所有,農民只是承包者。農民難以預測承包合同什么時候會發生變化,往往采取掠奪式經營,為農牧業的長期發展留下了隱患。

  其次,影響農業規模化經營的發展。現在土地的所有者——集體,是政企不分的組織,它不是按照市場的原則配置土地。國家的政策雖然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流轉,但效果并不理想,種種因素影響了農業規模化經營的發展。

  第三,加劇城鄉之間的用地矛盾。隨著城市化的發展,不可避免地要占用耕地,特別是市郊的優質耕地更成為城市擴展的首選目標。我國目前的土地制度,加劇了用地的矛盾。農村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產權不清晰,產權由集體單位的領導者作為集體的代表來行使。

  在我國目前農村民主化程度極低的情況下,農民很難對村干部的行為進行監督。

  針對這些矛盾,與會的專家學者提出了多角度、有針對性的解決思路:

  1、應尊重并承認農民對土地的財產權。由于地區間發展的不平衡,在現階段建議考慮實行多種類型的土地所有制,包括國家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個體農戶所有制、合作所有制、股份制等。只要是適合當地實際情況,農民愿意接受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就應該允許因地制宜地進行試點。

  2、對仍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地方,應將農戶家庭承包權長期化和物權化,繼續實行“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的政策。其使用權可以轉讓、租賃、抵押、繼承,并通過土地市場運作。如土地從耕地轉為非農用地,均應在土地市場交易,其收益全部歸農戶所有。

  3、實現土地規模經營是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現代化水平,增加農民收入的根本途徑。

  4、改革土地管理體制,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既不可壟斷一級市場(由集體轉為國有),更不能經營二級市場(由農業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

  5、根據修改后的《憲法》保護私人財產的規定,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使農民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切實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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