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吉瑛 李欣悅) 昨天上午,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漫畫家宋洋訴波導公司侵權的案件。宋洋認為波導公司未經同意使用了他的漫畫作品,向其索賠50萬元。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原告宋洋在起訴狀中稱,他是國內知名漫畫家。2001年11月,他以時尚藝人孫萌為原型,獨立創作完成長篇漫畫《坐在對面的企鵝》,并于2003年1月開始在《少年漫畫》連載
。2004年1月,《坐在對面的企鵝(漫畫版)》單行本由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宋洋為該書繪制了以主人公“萌”為主題的封面。
宋洋訴稱,2004年6月,他發現被告在其產品促銷活動中,以上述作品作為廣告宣傳材料背景內容。他認為,被告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中,使用上述作品未經他的同意,而且無他的署名,也從未向他支付任何的報酬,其行為已構成對原告著作權益的嚴重侵害,遂索賠50萬元。
而波導公司代理人表示,宋洋認為波導侵權的是《坐在對面的企鵝(漫畫版)》的封面,而不是書的內容,該書封面上寫著“宋洋的美術”,但署名并不是“宋洋”。
波導公司據此認為,他們使用的美術作品屬于“宋洋的美術”,至于這幾個字的含義,他們并不清楚,所以宋洋對這幅封面作品不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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