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推航班延誤險 部分情況不補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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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4日 07:00 新聞晨報 | |
就在航空公司對于航班延誤賠付標準遲遲不出,乘客對于航班延誤頻頻極其不滿之時,針對于此的保險產品應運而生。 昨天,記者從美亞保險公司獲悉,該公司近期在穗推出的兩款旅游意外險(下稱“旅意險”)產品中把有關航班延誤保障的條款列入保險計劃。記者還從該公司獲得證實,相關的險種近日也將正式在滬面市。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航班計劃、運輸服務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并未被列入補償范圍。 旅意險附帶航空延誤保險 據美亞保險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該公司所推險種僅僅對“由于惡劣天氣、機械故障、罷工或劫持而導致飛機或輪船延誤連續6小時以上,被保險人可獲得每6小時延誤賠償300元,最高1800元”的賠付。 而據相關資料顯示,除去天氣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航空公司的航班計劃、運輸安排不當是造成航班延誤的最主要原因。 事實上,對航空延誤的保障,正在被各保險公司看好。據了解,與美亞一樣,上海推出類似險種的還有太平財險。該公司也將對航空、輪船等延誤的賠償,列入“旅意險”的附加險中。 太平財險的相應條款為:“被保險人購票乘坐的飛機航班或輪船班輪發生延誤,每延誤滿12小時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險單中約定的行程延誤保險金額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該條款中對于航班延誤時間的規定要求在12小時及以上,因此對于延誤原因沒有限制。 “自身原因”難界定 這類“旅意險”推出后,市場反應熱烈,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各航空公司航班延誤補償標準遲遲未定。據了解,民航總局7月1日施行的《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提出了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在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以及超過8小時以上的,航空公司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 一位業內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保險公司開發這類險種,回避這一主要問題,很大可能就是基于對航空公司“自身原因”的難以界定。該人士介紹說,天氣、流量控制、航路管制、旅客自身的原因都會引起航班晚點,尤其有時候會涉及到在一些特別情況下的航路控制,因牽涉到機密問題,航空公司又不能明說。這就使得保險公司在與航空公司在界定這一問題時存在變數。 此外,該人士還向記者介紹說,由于“航班延誤”的賠付條款屬于旅游意外險的附屬條款,如果要獲得該保障,首先必須購買旅意險,而目前國內游客的這一意識尚不強,這就使得該產品利潤就不高。而保險公司基于其商業運營的特點,必然會考慮到收益問題,這就使得其在設計產品時避開一些難以界定的考慮因素。 盡管深航出臺了國內首個班機延誤的現金賠償標準,但是基于“自身原因”的難以界定,其他各大航空公司航班延誤補償標準遲遲未定。盡管由此留下的空白催生了相關保險產品的面世,但是面對這一問題,看來不管是航空公司,還是保險公司短期內都無法解決。(□晨報記者 馬偉偉 付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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