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起草新方案“問題樓盤”小業主辦證有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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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1日 14:39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本報訊 記者殷小杰報道:廣州市將“對癥下藥”加快對策調研,順利的話年內有望出臺解決諸如因開發商“走佬”而影響小業主辦理房產證等歷史遺留問題的具體方案。 歷史問題影響小業主辦證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房地產交易所副主任黃文雄昨天介紹,目前仍有三大歷史遺留問題 影響小業主辦理房產證。一是違章建筑。具體表現在開發商完全沒有辦理報建手續,或是報少建多、先施工后建、改變使用功能等。這些建筑因距今時間長久,涉及范圍廣,再加上沒有任何審批手續,沒有報建資料或是規劃部門不能再作處理等原因,至今無法確權,致使小業主無法領取房產證。 二是開發商不依法申請確權。部分樓盤因開發商倒閉、破產或是不知所蹤而無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直接導致部分已購買商品房的業主、房改職工及被拆遷戶業主不能辦理產權登記。 三是農村集資房。這些房產大部分為違法用地和違章建筑。該類樓盤主要集中在白云、天河、海珠、芳村等區域,包括開發商以購買“宅基地”形式開發的“集資房”、鎮政府及村民委員會統籌建設的“集資房”等三種主要形式。 辦證與開發商債務相分離 對此三大類“問題樓盤”,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將進一步與規劃、建設、質監、財稅等政府職能部門協調,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尋求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如若順利,目前正在起草的新方案可望年內出臺。 事實上,為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2002年起,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就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讓小業主受惠的是將開發商未繳齊土地出讓金問題與小業主辦理房產證徹底剝離,明確了未繳齊土地出讓金的商品房項目的辦證條件和處理辦法等,并將范圍放寬到未繳齊出讓金的單位房改房等。 黃文雄表示,在新政策的支持下,只要是已辦理“大確權”手續的樓盤,即使開發商已經“失蹤”,同樣可以辦理房產證。具體操作是小業主到房管局檔案館查冊確認該樓盤已辦“大確權”后,向法院申請協助執行,然后憑法院出具的證明即可辦證。他表示,對這類樓盤,只要有一戶業主曾經辦了房產證,就足以證明該樓盤已辦理了“大確權”,所有小業主絕對可以辦理房產證。 而對于未辦理“大確權”但開發商已“走佬”的樓盤,因其涉及未經規劃、建設、質量等一系列驗收環節,問題相當復雜,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現時正協調相關政府部門進行調研,考慮出臺解決方案。 芳村將試點二手交易放權 從本月28日起,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將率先以芳村區為試點,將其區域內的持房產證的國有土地房地產交易和轉移登記業務下放給區國土房管獨立辦理。這意味著,自此以后,在芳村區政府主管部門即可辦理房地產二手交易過戶手續。此后,廣州市將逐步將事權下放工作在全市鋪開,以建立精簡高效、分級管理、職責明確的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新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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