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 (記者 朱偉東) 昨天,超市發有關負責人爆料稱,從9月10日起,北京市二中院去年判給超市發的19家原天客隆店鋪的銷售貨款開始停交超市發總部,而轉交天客隆,其錢款數額達1500多萬元。而天客隆方面則予以否認。雙方再度陷入因重組而導致的恩怨風波中。
昨天,超市發連鎖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張偉春向記者表示,從9月10日起,天客隆
將本屬于超市發的19家店銷售款停止上交給超市發總部,并再次非法將這些店拉出獨立經營,直到上周六,這19家店的銷售錢款達到1500多萬元。為此,張偉春說:“超市發對這種公然對抗法院判決、逃避責任的行為表示憤慨,并將采用法律手段和尋求政府的幫助。”
張偉春同時向記者出示了2003年9月22日市二中院民事判決書(2003)等文字材料。記者在判決書復印件上看到,該判決書的第二條顯示:“天客隆10日內將19家的經營權交還北京超市發。”同時,第一條判決是“資產重組協議及增資協議有效”。
天客隆方面的負責人楊啟瑞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卻表示:“這些店是我們自己的,我們有理由不給超市發。”據他介紹,這19家店的工商營業執照上注明了沒有辦理資產轉移手續,就說明雙方的重組沒有完成,這些店就還是天客隆的。他說,在重組還沒有完成的情況下,超市發就把我們派駐的兩名董事給撤掉,并對這19家店采取斷貨的方式使銷售額下降了40%,天客隆有理由要求同等對待,不給超市發這些銷售錢款也是合法的。
針對該事件,超市發常務副總張偉春認為,對方的行為已經使企業的經營秩序受到嚴重影響。而天客隆總經理楊啟瑞則表示,我們三番五次向對方發通告,要求找機會面對面解決問題,恢復我們兩名董事的職務,卻遭到了對方的拒絕。
背景鏈接
重組恩怨
-2001年12月8日,天客隆公司和原超市發公司正式簽訂了《資產重組協議書》。雙方共同設立北京超市發天客隆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重組后天客隆占34.77%,超市發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和職工持股會的股權,分別為34.77%和25.03%。
-2003年2月23日天客隆將9家店從超市發中拉走。
-2003年3月20日,天客隆原來進入超市發的19家店開始停止向超市發交銷售款,使得重組后的超市發一直處于訴訟糾紛之中。
-在2003年9月15日和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決天客隆分拆的9家店鋪和19家店鋪權屬超市發。
-2004年8月底,天客隆向北京高法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天客隆與超市發簽訂的重組和增資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