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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合同有望十一啟用 剔除霸王條款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7日 15:57 新華網

  今年“十一”黃金周,北京人將啟用新的國內游合同,這個合同不是旅行社單方面制訂的,而是由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共同起草的。各方代表昨天就《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討論稿召開了聽證會。

  記者注意到,被市消協所點評的旅游業“霸王條款”在新合同討論稿中幾乎全都避免了。聽證會上,消費者、旅行社和法律界人士的代表對新合同討論稿都基本表示滿意,但對 于“退團”、“拼團”和“行程變更”這三種最敏感的話題,都提出了不同的修改意見。

  市工商局合同處處長王珊表示,將認真考慮聽證會代表們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討論稿進行適當修改,使旅游者在今年“十一”黃金周期間就能用上新合同。

  北京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首次聽證 關注5大焦點

  退團

  討論稿:解除合同的,提前3日(不含)書面通知,并無需支付違約金;未提前3日解約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

  旅行社: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實際操作中較為困難,應加上電話通知方式。

  法律界代表:在不同的時間提出退團所支付的賠償標準也應該有所不同,建議使用格式條款,一式兩份,雙方都簽字蓋章。

  拼團

  討論稿: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旅游內容和質量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12315投訴舉報中心:應寫清旅行社不得“擅自拼團”,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拼團”時,旅游者應該享有什么樣的權利。

  行程變更

  討論稿: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

  旅行社:旅行社變更行程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消費者:除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的“不可抗力”外,旅行社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路線,杜絕導游因個人原因“借故”變更旅行路線的可能性。(記者 吳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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