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農民11月起可領低保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5日 16:28 人民網-華東新聞 | ||||||||||
蘇南全面建立低保,蘇中實現“應保盡保”,蘇北逐步擴大覆蓋面 本報訊 從今年11月1日起,江蘇的絕大多數農民也能像城市居民一樣申請低保補助了。近日召開的江蘇省民政工作會議正式發出《關于建立和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首次對農村居民申領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提出全省性的指導意見,并確定低保標準:原則上,蘇北地區符合低保條件的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蘇南地區不低于
江蘇出臺的這一《意見》要求,在明年底以前基本建立起覆蓋城鄉的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其中,蘇南地區農村要全面建立低保制度;蘇中地區要健全制度,創造條件,實現“應保盡保”;蘇北地區要低標準起步,重點保障特困戶,逐步擴大覆蓋面,量力而行,穩步推進。凡常年居住在江蘇省農村、且具有本省戶口,上年度家庭年收入低于戶籍所在縣(市、區)當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均納入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意見》規定了申請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程序,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鄉鎮政府以貨幣形式按月或按季發放。《意見》就保障對象的確定也作出規定,提出以下四類人員暫不列入保障范圍: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的;依法具有贍(撫、扶)養關系,而贍(撫、扶)養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贍(撫、扶)養義務的;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有賭博、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為之一的。 (周荃 婉愉 于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