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出臺 天安門拒絕車身廣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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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1日 14:31 新京報 | ||||||||||
相關文章:10月1日起私家車車身不許做廣告 戶外廣告設施使用權將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特許經營者 本報訊 《北京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獲得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
新辦法規定,戶外廣告設施使用權的出讓將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選擇和確定特許經營者。同時,私家車的車身不許做廣告。 政府停止審批戶外廣告 據悉,北京市對戶外廣告設置的管理,主要是政府審批制度。廣告公司想要在某區域做戶外廣告,必須先到市政管理部門申請,獲得批準方可。 《辦法》規定,政府管理部門將停止戶外廣告的設置審批,改為按照職責權限負責戶外廣告的設置規劃和監督管理。 長安街(即東起建國門西至復興門路段)道路兩側100米范圍內、天安門廣場地區、中南海辦公區周邊、釣魚臺國賓館周邊以及國家機關、學校、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則是明確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道路和區域。此外,在居住區及周邊設置戶外廣告,應當避免噪音污染、光污染和遮擋日照等對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響。 車身有廣告,禁行天安門 《辦法》還規定,除公共電、汽車外,“其他車輛(包括小公共汽車)禁止在車身設置廣告”。而公共電、汽車的車身廣告,不得在車輛正面、前后風擋玻璃及兩側車窗設置,不得對原車身顏色全部遮蓋。 長安街從王府井路口以西(不含王府井路口)至西單路口以東(不含西單路口)的路段和天安門廣場地區,禁止有車身廣告的車輛通行。 因舉行大型活動臨時調用的車輛除外。 此外,《辦法》還要求,戶外廣告設施使用權的出讓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新建電子顯示裝置等設施造價較高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4年。獲得特許經營權的戶外廣告經營者,將負責廣告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辦法》從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市市政管委介紹,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對全市的戶外廣告進行整體設計并會進行公示。現有的戶外廣告設施也將按照新規定,結合設置規劃逐步進行規范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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