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立法加大整頓黑導游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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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0日 23:25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9月10日(記者劉江) “黑導游”“黑旅行社”“黑旅游車”等非法旅游經營活動,長期以來屢禁不止,成為被廣大消費者深惡痛絕的市場頑疾。北京市人大常委會10日審議通過的一項地方性法規,加大了對上述現象的整頓力度。
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條例》規定,導游員或者領隊 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執業證書,違反這一規定進行導游或者領隊活動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公告,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條例》還規定:為旅游散客提供交通、游覽、餐飲等綜合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其導游員應當持有導游證;所使用的客運車輛應當取得旅游營運資質;并應當向旅游者公示旅游價格、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 違反上述規定,使用未取得旅游營運資質的車輛為旅游散客提供綜合服務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具有旅游營運資質的車輛違反規定,為未取得旅游經營許可的經營者提供散客客運服務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可責令停業整頓3至7天;對責任者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在其營運資格證件上作違章記錄,暫扣其營運資格證件1至3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營運資格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