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索賠官司四年未了 南海民企工傷案驚動高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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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2日 08:36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本報訊記者王昊報道:一宗很簡單的工傷事故索賠案歷經4年之久,進行了3次傷殘鑒定;2次兩級法院的判決和裁定,至今仍懸而未決。傷者李某說他向廠方索要的52萬元是合理的維權賠償,而廠方則說,這是敲詐勒索。從1999年至2004年,盡管這一案件經過廣東省的多家媒體報道及輿論的監督,但由于種種原因,這一案件至今仍在走“審監”程序。這是為什么?
經過:入廠兩天遭“橫禍” 記者從眾多材料中查得事件發生經過。1999年3月11日,入廠才兩天的南海市大瀝鎮水頭恒昌五金廠工人李某,在上班時被熱鋁水灼傷眼睛。李某說是發生爆爐所致,而在廠方律師所作的筆錄中,工人饒南平說李某在工作時違反規定,沒有將斗殼烤干就放進坩鍋中,致使鋁粉水遇熱發生爆濺。 事故發生后,廠方將李某立即送到醫院治療。醫療結束后,廠方到南海市社保局開具醫療傷殘鑒定委托書,并約李某到中山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作鑒定(李推辭)。 焦點:三份不同的醫療鑒定 2000年4月19日,李某以廣西荔浦縣勞動局、荔浦檢察院法醫為委托單位,自行到中山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進行鑒定。當時檢查結果是“右眼視力0.05”,結論為“李某因工傷事故所致的雙眼損傷,其傷殘程度目前鑒定達3級”。憑著這個鑒定結果李某獲得了南海市社保局出具的3級傷殘證明書。 對此,廠方不服,遂于2000年4月28日向佛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復議申訴,經佛山市勞動行政管理部協調,由勞動、醫療(佛山市第二人民醫院派醫生同往)、廠方、傷者4方于2000年6月9日到中山醫科大學眼科醫院重新鑒定。這次鑒定結論是“5級傷殘”。 對于第二次鑒定結果,傷者李某強烈不滿。在9個月后,他于2001年5月29日再次自行來到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指定的省人民醫院檢查,診斷結果為:“右眼視力下降原因待查(右眼球后神經炎)?”憑著這個未有結論的診斷,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于2001年6月7日出具了《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鑒定結論為:“李×因工致殘殘疾等級為3級”,在鑒定書上特別注明是“應××工會的要求進行的”,并且此鑒定書沒有蓋技術鑒定章。 對此結果廠方決定用生活取證來推翻。廠方3年來拍下李某大量生活取證錄像資料,從錄像里可以看到這樣的鏡頭:吃飯時可以準確地用筷子夾到距離一米左右的菜;過馬路可以靈活地避讓車輛,無需攙扶;像正常人一樣看call機等等。 不過,無論是對權威機構的鑒定結果,還是廠方的錄像取證資料及筆錄資料,南海、佛山兩級法院均未采信。 結果:歷時四年有望重定論 2003年4月28日,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在調閱案卷并掌握大量事實證據后認為佛山市法院再審判決認定事實上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85條的規定,出具佛檢民行提訴字[2003]2號文件,提請廣東省高級人民檢察院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抗訴。 與此同時,廠方負責人也向最高人民法院去信反映問題,200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法信函[2003]第8790號文批轉給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此時,廣東省高級人民檢察院根據佛山市檢察院的抗訴,認定再審法院采信無論是程序上還是形式上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鑒定,結論為:“定案依據是錯誤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5條的規定,出具了粵檢民行控字[2003]256號文件,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依法再審。民企老板要補法律課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工商聯合會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此案在當地、珠三角地區乃至廣東省境內已經造成了很大的社會影響,一些民營企業主的法律知識還很薄弱,像鄺某這樣依法捍衛企業權益的行為值得提倡。南海工商聯合會將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給予支持。他希望有關部門能夠依照合法程序在公平、公正、客觀的條件下對工傷進行重新鑒定。《法制日報》記者景劍峰對此稿亦有貢獻。(紫/編制)(來源: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