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實施營運性客車座位強制保險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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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1日 16:32 新華網 | |||||||||
新華網杭州9月1日電(記者裘立華、胡作華)浙江省自1日起將在國內率先實施營運性客車座位強制保險制度?瓦\公司必須為每個營運客車的座位購買乘客座位險,也稱承運人責任險,一旦乘客發生意外,保險公司將為乘客受到的傷害“買單”。 據浙江省運管局辦公室盧滿成介紹,這次出臺強制保險制度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由于新法提高了賠償標準,給道路運輸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營風險。為避免旅
所謂承運人責任險,是指旅客在乘坐被保險人提供的客運車輛(不包括出租車、城區公共汽車)的途中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人依照合同約定賠付的一種保險。 浙江實行營運客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后,強制對象將涵蓋農村班線客車、旅游客運、高速、快客班線客車、包車客運在內的營運性客車。這些營運性客車中包括司乘人員在內的全部核定座位,均需投保。 承運人責任保險實行強制后,賠償標準將根據保費和車型而定。所有營運客車每個座位的保費大致分100元、120元、130元、200元四檔,相應的最低責任保額為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 營運客車因車型不同,相應的投保要求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要求農村班線客車每座最低責任保險金額為20萬元;普通班線、旅游包車客車為30萬元;高速、快客班線客車為40萬元。最低責任保險金額包括死亡殘疾賠償金和醫療等賠償金。 據了解,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將作為道路客運企業線路審批、安全生產條件審查、企業安全資格認證和營運客車年檢、年審的必檢項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