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成貿易壁壘 中國文具遭美企訴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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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1日 14:31 解放日報 | |||||||||||||
李曄 長相相似,也要出問題———近日,美國著名文具企業Sanford公司指控全球12家企業,認為它們出口美國的標記筆侵犯其“商標和商業外觀”,目前已由美國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正式立案。寧波貝發集團等中國4家企業被列上被告席。
據悉,“商業外觀”是美國特有的貿易保護主義“337條款”中的一項,除版權、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外,美國有權對進口產品在外觀相似性上提出質疑。此次Sanford公司正是憑借此條款,指控中國貝發標記筆侵犯了其“商業外觀”。 盡管貝發集團涉案產品在美年銷量也不過50萬美元,但仍準備耗資150萬美元奮起應訴。從經濟角度而言,絕對不劃算,不過貝發的法律顧問周杰告訴記者,作出如此抉擇,基于三點考慮:第一,放棄即是自動認輸,放棄了爭奪市場的權利;第二,我方應訴,可以捍衛整個行業的利益。因為萬一敗訴,而ITC的最終裁定又對受制裁的記號筆做籠統描述,則會牽連到國內其他文具企業的出口———這并非不可能。第三個考慮,則是即便所謂的“商業外觀”侵權得以成立,那么也麻煩美方明確界定一下“雷區”范圍,省得中國企業不明不白。 對于該指控,中國幾家涉案企業都忿忿不平,認為美方純屬刁難。事實上,關于“商業外觀”概念,在美國本國都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僅籠統地規定:“消費者根據外觀,立刻能辨別出某產品與某著名品牌有類似性的,即屬侵權”。而最終裁定,也由法官拍板敲定,頗似“霸王條款”。據了解,中國制筆企業出口前算得小心,進入美國市場前曾到美國專利局、商標庫里查詢,如此步步謹慎,竟仍防不勝防。 美國越來越多的企業正利用這一特有的法律頻頻對中國商品設置障礙,其真正目的不在于保護知識產權,而在于保護自己的市場份額。據了解,貝發涉案的那款筆在沃爾瑪上柜僅2個月,其銷量就是Sanford公司那款“類似筆”的7倍!貝發認為,消費者絕不會混淆外觀,而是因為兩種筆質量不相上下但價格相差20%,最終選擇了物美價廉的中國筆。耐人尋味的是,在Sanford所指控的另外11家公司中,有韓國企業,也有一些美國的進口商,但沃爾瑪亦是貝發的進口商,Sanford卻有意避開直接同巨人沃爾瑪抗衡。據寧波市外經貿委副主任俞丹樺分析,Sanford猜準中國企業的心思:對中國企業惡意騷擾一下,中國企業考慮到高額官司成本以及在美較低的銷售量,大多會放棄應戰,那么市場份額便拱手相讓了。 可這回,Sanford的算盤可能打錯了。周杰告訴記者,貝發準備采取幾步走策略。第一步,質問所謂“商業外觀”侵權是否成立?按照法律程序,得做民意調查———是否一眼就會把貝發的產品錯認為是某“著名商品”?第一步走不通,再據理力爭兩種筆有顯著差別。因為貝發已非常明顯地標有自己商標,在外形上也有明顯不同。“不排除裁定的任意性和偏向性,這取決于法官的個人素質,但我們仍要盡最大努力爭取權利!”周杰說。 寧波外經貿委副主任俞丹樺告訴記者,在國內企業眾多對外貿易反擊戰中,浙江算是“高發區”,而浙江的龍頭企業往往揭竿而起,逢案必應。記者發現,一些行業老大,還會主動與同行小弟溝通———“應訴我找到3條理由,你們還有嗎?”國內一位外貿專家說,從長遠來看,暫時的躲避,只會帶來更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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