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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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1日 09:35 北京日報 | ||||||||||
本報訊(記者黃玉迎)記者昨天從市地稅局了解到,從今天起,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而且,納稅人提出的延期繳納稅款的申請,一律要由市局審批。 據市地稅局工作人員介紹,因不可抗力導致較大損失,使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或者是在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資金不足的,都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不過,如果延期繳納稅款的申請沒有被稅務機關批準,那么從應繳稅款期限的第二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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