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得限制助學貸款規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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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0日 08:07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陳琰) 央行和銀監會昨天聯合下發《關于認真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保證高校貧困新生順利入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規定,各商業銀行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不得設置任何規模和資金限制。 今年6月,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實行由政府按隸屬關系委托全國和各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
《通知》稱,中標經辦助學貸款的銀行,要嚴格按照中標協議約定的貸款需求額度,保證高校貧困新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及時發放到位。沒有中標的銀行,要保證已經承諾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繼續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發放。各商業銀行在發放國家助學貸款時不得設置任何規模和資金限制。未按照國家政策及時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商業銀行,將受到當地監管部門的嚴格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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