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頒首部“學術憲章”打擊學術腐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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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6日 22:42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8月26日電(記者 呂諾) 教育部26日發布了《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范(試行)》。以學術打假著稱學界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玉圣說:“這是中國學術界第一部‘學術憲章’。”北京師范大學教授王寧認為:“這個《規范》符合一切正直學者的強烈愿望。”
關于學界剽竊、抄襲、造假等學術腐敗的新聞近幾年來屢見報端,雖是少數人的行為,卻對學術界的聲譽造成極大影響。一些學者指出,學術不端行為成風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學界在學術成果的生產、發表、評價等各個環節長期缺乏嚴格的規范,存在制度缺陷。與自然科學界相比,哲學社會科學界學術規范的建立難度更大。 歷時3年、廣泛征求專家學者意見建議起草完成的《規范》,對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基本規范、學術引文規范、學術成果規范、學術評價規范和學術批評規范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比較全面地涉及了學術規范的各個方面,具有現實針對性。 對引文問題,《規范》明確規定:“引文應以原始文獻和第一手資料為原則。凡引用他人觀點、方案、資料、數據等,無論曾否發表,無論是紙質或電子版,均應詳加注釋。凡轉引文獻資料,應如實說明。” 從事學術研究的最基本規范再次被重申。《規范》正式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剽竊或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同時提出,“應注重學術質量,反對粗制濫造和低水平重復,避免片面追求數量的傾向”。 《規范》對學術成果署名混亂問題作出約束:“學術成果的署名應實事求是。署名者應對該項成果承擔相應的學術責任、道義責任和法律責任。” 對基礎研究成果和應用研究成果的評價,《規范》提出了不同的標準和尺度:“對基礎研究成果的評價,應以學術積累和學術創新為主要尺度;對應用研究成果的評價,應注重其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對一些評審意見中頻繁出現的諸如“原創”“首創”“首次”“國內領先”“國際領先”“世界水平”“填補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詞語,《規范》建議慎用,評審意見應措詞嚴謹、準確。《規范》還提出學術評價機構應堅持程序公正、標準合理,采用同行專家評審制,實行回避制度、民主表決制度,建立結果公示和意見反饋機制,并規定被評價者不得干擾評價過程。 針對學術批評的缺乏原則、一團和氣,《規范》提出應大力倡導學術批評,積極推進不同學術觀點之間的自由討論、相互交流與學術爭鳴。《規范》同時提出,學術批評應該以學術為中心,以文本為依據,以理服人。批評者應正當行使學術批評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被批評者有反批評的權利,但不得對批評者壓制或報復。 《規范》建議各高校結合具體情況,制訂相應的學術規范及其實施辦法,并對侵犯知識產權或違反學術道德的學術不端行為加以監督和懲處。根據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事業發展的需要,《規范》將不斷修訂和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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