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頂益6年未繳分文公積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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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6日 15:45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記者何曉晴報道:本報記者昨日獨家獲悉,臺灣著名品牌“康師傅”生產企業———廣州頂益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廣州頂益)自1998年以來,就沒有為該公司全體員工交納分文住房公積金。日前,1998年2月入職廣州頂益的郭永保、仇亞東等14人已經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已于2004年8月19日以“行政其他”為案由,分別受理了郭永保等14人提起的行政訴訟案。據悉,該案也將成為因企業欠繳住房公積金,由員工提起行政訴訟的第一案。
“康師傅”半數員工無公積金 據了解,廣州頂益從1998年至今一直沒有為他們繳納過住房公積金。其中,單人欠繳金額最高已達十幾萬元,14人累計欠繳金額高達近百萬元。另據了解,頂益集團在大陸的20多家分公司當中,廣州頂益并不是首家欠繳員工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其中,只有50%強的分公司為員工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而另有不到一半的分公司都沒有辦理該項事宜。僅廣州頂益就有上千名員工,照此推算的話,頂益集團在大陸的分公司欠繳的員工住房公積金將是一筆巨大的數額。 記者還了解到,郭永保等人首先聯名向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并委托律師事務所向公積金管理中心呈送了《律師請求函》,請求管理中心督促廣州頂益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為他們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繳足歷年所欠住房公積金。 為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別于6月10日、20日和7月月初三次向廣州頂益發函,要求限期為員工辦理公積金賬戶,交納公積金,但廣州頂益沒有作出任何反應。 住房公積金中心成為被告 郭永保等人經向有關專業人員咨詢,住房公積金的交納不屬于勞動爭議,也不屬于民事債權債務的糾紛,不宜申請勞動仲裁,也不宜提起民事訴訟,但可以請求管理中心行使行政執法權,救濟權利。于是郭永保、仇亞東等14員工,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為被告,以廣州市頂益食品有限公司為第三人,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判令管理中心“督促、責令第三人依法為原告交納歷年所欠交的住房公積金”。 因此,該案也成為了企業職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用人單位交納住房公積金的第一案。記者就此案向郭永保等原告的代理機構廣東邦達律師事務所采訪,但該所律師以案件正在審理中,不便對媒體發表意見為由,而拒絕回答有關提問。那么,該項訴訟的前景到底如何呢,郭永保等14人有無希望勝訴呢? 另據專業人士分析,此案的發生表明了目前國家法律還有不到位的地方。盡管法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責令企業為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但是,卻無權調查企業的賬簿,只有勞動部門和稅務部門才有權去查。由于在權力配置上存在著不合理的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行使權利時還有障礙。只有通過法律訴訟才能要求企業提供有關財務資料。 記者還了解到,此案不日即將開庭,而廣州頂益方面也透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達了將補齊所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愿望。 [相關鏈接]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第三十四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第三十八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不按期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具有行政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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